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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告離開法庭時蒙頭蒙面,由友人護送離開。
准保釋明年2月再訊 待警查指紋DNA衣物灰燼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 激進「本土」派分子在本月初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流會後當晚,涉嫌將改裝壓縮氣體罐投擲進立會示威區內一個垃圾桶,縱火引發爆炸。警方深入調查後,早前以「串謀縱火」罪落案起訴5名涉案人士,當中包括「佔中輔警」、樹仁大學學生會候任會長楊逸朗。5名被告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3日再訊,其間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各被告的電話記錄、指紋、DNA校對及各被告的衣物是否留有灰燼。5被告同獲准保釋,但須禁足立法會大樓一帶。
5被告依次為IVE學生陳祖澤(18歲)、無業的葉卓賢(19歲)、報稱繪圖師的林國倫(24歲)、培正專業書院學生周樂軒(19歲)及「佔中輔警」、樹仁大學學生會候任會長楊逸朗(22歲)。控罪指他們在本月9日,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的示威區,無合法辯稱而用火損壞屬於立法會的垃圾桶。
放火者與陳祖澤衣着吻合
控方透露,閉路電視拍下未有戴上口罩的首被告陳祖澤,由港鐵金鐘站步行至立法會,途經海富中心時更用個人八達通購買咖啡;而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拍下放火者的衣着與陳吻合。
代表陳的律師辯稱,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亦有拍下其他戴口罩、穿着黑衣的人士;質疑首被告在案中的身份。辯方強調,市民搭港鐵及到立法會是尋常之事,因市民有憲法權利在立法會集會及表達意見。
楊逸朗被指證指使買工具
控方又透露,葉卓賢警誡下承認負責在陳縱火時「睇水」,他及後更協助警方作案情重組。而林國倫警誡下則指,由第五被告楊逸朗指使他買報紙及酒精,並在立法會大樓的洗手間會合交收,但他不知對方會用作縱火之用。
所有被告獲准以1萬元至5萬元保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3日再訊,其間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各被告的電話記錄、指紋、DNA校對及各被告的衣物是否留有灰燼。裁判官強調各被告須嚴格遵守保釋條件,包括每星期3次到警署報到、不得踏足立法會綜合大樓範圍等,否則會被還柙。
「熱血公民」成員黃洋達及外號「四眼哥哥」的前「學生前線」成員鄭錦滿,昨日均有到場旁聽,但未有透露支持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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