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美孚新h第八期翻新工程費高達5,600萬元,工程卻被指嚴重滯後及不達標,承辦商成興工程公司東主昨日承認向物業公司經理行賄60萬元,換取對外牆翻新工程寬鬆監管。法官直斥若行賄成功或令不達標的工程通過審核,影響公眾安全,判東主即時監禁8個月。
被告莊高靚(56歲)昨日於審訊前突然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指他去年4月向匯秀物業管理公司的工程經理梁健慰,提供60萬元聲稱「交際費」的賄款,更即場掏出疑裝有一吋厚現金的膠袋,遭梁即場拒絕。
官批威脅公眾安全應重罰
裁判官判刑指涉案金額龐大,判監無可避免,莊行賄或使不達標的工程項目通過,令公眾安全受威脅,應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他認罪判囚8個月。
案情指莊承判屋苑內全部翻新工程,而梁則代匯秀巡查地盤及監察進度,莊所屬的嘉群建築因進度不達標,前年曾獲逾30封警告信,賄案發生後,去年5月正式被終止合約。
辯方求情時稱,美孚新h工程一直有滯後和拖糧問題,因顧問公司與匯秀時有爭拗,發薪給工人的支票遲遲未簽發,莊向匯秀經理行賄,只想盡快解決現金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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