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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舉行新聞發佈會,發表主動調查結果及有關投訴的調查報告。 梁祖彝 攝
申署指處理投訴馬虎 未盡責保障食物安全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俗語有云「病從口入」,保持食物安全十分重要。申訴專員公署昨日表示,收到一宗白灼蝦發現懷疑蠕蟲的投訴,調查後卻發現食環署竟因未能鑑定該蟲是什麼物種,以及不能排除源自蝦本身而不採取檢控行動。公署炮轟食環署處理投訴過於馬虎、草率及粗疏,沒有查清楚涉事食物是否有問題及危害人體,便貿然決定不作出檢控,未有盡責保障食物安全。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最近收到兩宗關於食環署的投訴。第一宗為投訴人到酒樓吃白灼蝦,發現一條黑色會動的懷疑蠕蟲,遂向食環署投訴,樣本交給三個部門化驗及鑑定,其中防治蟲鼠組稱「未能提供意見」;政府化驗所稱「相信是生物」,但沒有相關專門知識,亦「未能提供意見」;漁護署的護理主任則表示,憑外表特徵未能鑑定是何種生物。
指未能鑑定物種 解釋違常理
食環署投訴組指出,未能鑑定該條黑色懷疑蠕蟲是什麼物種,又聲稱不能排除是源自蝦本身,考慮各項有關證據後,決定不採取檢控行動。
投訴人認為食環署決定不合理,逐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防治蟲鼠組、化驗所及護理科都未必是蠕蟲科專家,投訴組的解釋亦違反常理,認為食環署作為食物安全把關者,理應盡力將事件查至水落石出,例如請有關方面權威鑑定。公署批評食環署處理事件過於粗疏馬虎,未有盡力安排適切鑑定,亦沒有徵詢律政司意見。
學名不同 農藥殘餘「不作準」
至於另一名投訴人則在街市購買了兩斤油麥菜,發現菜上沾有疑似殘餘農藥,交食安中心化驗後,證實該油麥菜每公斤含23毫克的除害劑「四聚乙醛」,較油麥菜所屬的「葉用萵苣」上限超標13倍,屬於違法。
不過,食安中心後來又發現油麥菜分類的學名與「葉用萵苣」不完全相同,不宜直接引用有關上限,需要交給評估組進行風險評估。評估組認為,殘餘農藥劑量超出「每日可攝入量」,雖不大可能對高攝入量人士健康產生急性不良影響,但不排除有慢性不良影響。
無確切評估 只發警告信
食環署投訴組要求評估組明確交代該劑量會否危害健康及不宜食用,但評估組始終沒有針對作答,投訴組最後沒有檢控,只發出一封警告信。食環署解釋,已就事件考慮律政司法律意見,認為即使提出檢控,舉證未能達到「沒有合理疑點」要求,因此不作檢控。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出,食環署是「責之所在」,狠批該署考慮是否檢控過程過於草率馬虎,沒有克盡守護市民食物安全的責任,令人失望。公署認為,投訴組應將「風險評估」報告視作證據,並徵詢律政司意見,以決定應否提出檢控;警告信亦無指出該油麥菜的除害劑殘餘量是否違規,並無阻嚇力,形容是「無用」之舉。然而,由於上述兩宗個案均已超出6個月的檢控期限,故即使有更多證據亦未能作出檢控。
公署認為,食環署應主動積極尋求辦法,防止同類問題食物在市面出售,亦不應盲目依賴過往經驗,輕易放棄檢控。公署又提到,白蘿蔔、蓮藕及芽菜等蔬菜,都未納入有關規例的附表,食環署目前的執法制度不足以全面保障市民,極須要檢討,認為長遠應有清晰標準。食環署回應指出,接受公署的建議並已採取措施全力改善食物投訴個案處理的機制。食環署亦表示,食安中心會不時檢討《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食物分類指引》,並按需要對《指引》作出修訂或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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