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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天津港大爆炸事故被定性為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圖為大爆炸事故後的現場。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中新社及新華社報道,國務院近日批覆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經國務院調查組認定爆炸事故是一宗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違規儲存在貨櫃內的硝化棉於高溫天氣等作用下積熱自燃,引起爆炸。事故調查組建議對74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包括5名省部級高官。
去年8月12日,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截至去年12月10日,據統計,已核定的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人民幣。
硝化棉積熱自燃引爆危化品
經各方努力,事故救援及現場處置任務於2015年9月13日完成,清運危險化學品1,176噸、汽車7,641輛、貨櫃13,834個、貨物14,000噸。798名傷員得到妥善醫治。
去年8月18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組成立。調查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南側貨櫃內硝化棉由於濕潤劑散失出現局部乾燥,在高溫(天氣)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引起相鄰貨櫃內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險化學品長時間大面積燃燒,導致堆放於運抵區的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
公安檢察機關立案偵查49人
調查組認定,瑞海公司嚴重違法違規經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該公司嚴重違反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濱海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無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非法建設危險貨物堆場,在現代物流和普通倉儲區域違法違規從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多次變更資質經營和儲存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極其混亂,致使大量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調查組建議依法吊銷瑞海公司有關證照並處罰款,企業相關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對中濱海盛安全評價公司、天津市化工設計院等中介和技術服務機構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撤銷資質等行政處罰。同時,對天津市委、市政府進行通報批評並責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交通運輸部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調查組同時認定,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和部門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等問題。公安機關對24名相關企業人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檢察機關對25名行政監察對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交通運輸部作為港口危險貨物監管主管部門,未依照法定職責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進行督促檢查,對天津交通運輸系統工作指導不到位。海關總署督促指導天津海關工作不到位。有關仲介和技術服務機構弄虛作假,違法違規進行安全審查、評價和驗收等。
建議處分74名責任人
事故調查組對123名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建議對74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省部級5人,廳局級22人,縣處級22人,科級及以下25人;對其他48名責任人員,建議由天津市紀委及相關部門予以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1名責任人員在調查處理期間病故,不再給予處分。
另據內地媒體報道,5名被建議處分的省部級官員,包括天津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宗國英(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天津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孫文魁(建議給予降級處分),天津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何樹山(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副部長何建中(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魯培軍(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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