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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11名沙田原居民涉非法收取共223萬元「賣丁費」,隱瞞與丁屋發展商簽定轉讓協議,早前與發展商在區域法院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分別判囚兩年半至3年。有村屋買家入稟高院,指於前年12月與涉案發展商簽訂協議,以1,000萬元購入大輋村一間村屋,但涉案的發展商、原居民及有關公司違反協議,要求法庭頒令強制執行協議及索償。
原告為村民鄭金雄,4名被告依次為發展商永悅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其董事李欽培(82歲)、弘天集團有限公司及原居民鄭宇宏。李欽培及鄭宇宏分別被判囚36個月及34個月。
入稟狀指,原告在前年12月與被告訂立協議,以1,000萬元購入位於沙田大輋村一幢3層高村屋,其後原告向首兩名被告支付共800萬元。原告指被告違反協議,要求法庭頒令第四被告鄭宇宏是以信託形式持有該村屋,另須履行協議及交代業權,並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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