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磡馬頭圍道塌樓案4名死者家屬,前年入稟高院向大廈業主喜士佳、二房東車南音、維修大廈的承判商朱偉榮及屋宇署作民事索償,大業主喜士佳其後向屋宇署及朱偉榮要求分擔賠償費用。
屋宇署昨正式向喜士佳及朱進行反申索,指意外前曾向喜士佳發出修葺令,要求對方委派合資格的結構工程師維修大廈。
另指朱於工程期間犯錯,清拆相關鞏固工程的支撐承托物,導致大廈倒塌,法官認為喜士佳無抗辯理由,促請三方再嘗試和解,並准朱偉榮於21天內回應上述指控,案件押至5月6日再訊。 ■記者 杜法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