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及房委會對含鉛焊料「缺乏警覺」,未有在施工前加入管控措施驗焊料。
■水務署開水兩分鐘才取水辦的做法未夠全面,應按專家意見以「頭浸水」方法量度。
■水務署應檢討水辦中的鉛達至哪個含量便需執法,因即使含鉛量差點超標,亦已顯示供水系統出事。
■有屋h驗出水辦超標卻未列為「鉛h」,反映房委會及水務署溝通出問題,兩方需向居民解釋。
■《水務條例》列明水喉工程由持牌水喉匠進行,但水務署署長林天星曾指,法例並非要求持牌水喉匠親自進行工程,該署需清晰有關法例,以免有人誤墮法網。
資料來源: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
製表: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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