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自稱「港人自決藍色起義」組織的兩名成員,包括鍾健平(34歲)和陳梓進(28歲),及報稱「獨立音樂人」的黃俊玨(34歲),涉於2013年「七一遊行」期間,衝擊警方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的軒尼詩道東行線防線,各就兩項非法集結罪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3人不服,昨日於高院上訴。
上訴一方昨日稱,原審裁判官起初允許披露三份涉及警方佈防的機密資料,包括港島總區指揮官行動指令、灣仔警區指揮官行動指令,及「七一」後的檢討報告等,惟在控方取得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簽署的「公眾利益豁免證書」後改變立場,影響「公平審訊機會」。
律政司則反駁,原審裁判官已在裁決書中交代有關文件與案件無關。
法官最後決定委派一名「特別代訴人」(special advocate),就有關文件是否與案有關給予意見,案件押後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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