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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 松 資深教育工作者
文匯報三月十九日發表題為「煽動港獨違憲必須依法嚴懲」的社論,指出香港社會出現煽動「港獨」的分離主義思潮,不僅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而且觸犯了香港的《刑事罪行條例》等法律,除了要嚴厲譴責之外,特區政府更應依法懲處。
筆者對此深表贊同。近年本港接連出現一系列宣揚分離主義的種種歪論,儘管遭到社會輿論的駁斥,仍然十分猖獗。最近,港大的《學苑》竟然提出「二○四七年香港獨立成國」的主張,這是明目張膽地煽動「港獨」。事實證明,分離主義者冥頑不靈,採用了多種手法(包括「光復××」、「去大陸化」、「香港自主自決」、「佔領中環」、「本土主義」以至「香港獨立」等等),企圖使分離主義的言行合法化和常態化。僅僅予以譴責,並不能使其改邪歸正,還須依法究治,以法律巨大的威懾力使其失去滋生的空間。
「港獨」的要害是分裂國土,這是嚴重的罪行。基本法第一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廿三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而本港的《刑事罪行條例》亦有對煽動性言行定罪的規定。足見散播「港獨」並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而是破壞國土完整、製造國土分裂的非法行徑,依法予以懲處,既彰顯法治,更維護了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
「港獨」與「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背道而馳,遠離了國家和香港特區所設置的底線,絕對不能允許其存在,更不能賦予其合法地位,這其實是一種常識,須知世界各國都不會允許國土被分裂,都訂出制止國土分裂的法律條文,我國豈能例外?香港市民有責任維護國家領土完整,支持政府依法懲治那些「港獨」的煽動者,支持政府及早為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事關大是大非,不能馬虎含糊,更不能後退忍讓。須知姑息養奸,只會助長「港獨」惡行,對香港和國家都有害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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