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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 何
《蘋果日報》昨日發表了陳方安生《守衛院校自主刻不容緩》的文章。她竭力推動所謂「公民投票」,本月21-23日在8間院校,讓所有教職員就「院校自主」的議題進行表決。陳方安生說,有了「公投」結果,院校可以有民意基礎推動下一輪的「院校自主」運動,修改大學條例。陳方安生明知這種荒謬的主張並無法律依據,企圖推翻特首當校監的制度,奪取大專院校的管治權。
陳方安生是以「港大校友」、「前公務員」的身份作出這個「呼籲」。其實陳方安生鼓吹、煽動「院校公投」,對不住這兩個身份。港大的校訓是「明德格物」,「明德」、「格物」二語,均出於《大學》。《大學》是儒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經典,「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陳方安生挑戰港大校訓,違反「先誠其意,修其身」。港大出現主張「香港建國」謬論,陳方安生不置一詞,還支持違反憲制的活動,唯恐天下不亂。作為一個高級公務員,應該清楚,所有的行動和權力的運用,都必須遵守香港的法律,不能越出法治的軌道,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陳方安生自稱為公務員,卻踐踏港大條例,不仁不義不信不忠。
香港人都記得,陳方安生當政務司司長的時候,曾發出過「見到五星紅旗升起,激動得流眼淚」的感慨,其後露出反中亂港的真面目,什麼時候「誠其意、修其身」?完全沒有,她根本是一個口是心非的政客,毫無誠信可言。
陳方安生在港英時期長期身為公務員,更官拜布政司,從來沒有反對過港督兼任香港大專院校的校監,更加從來不敢要求修改大學條例,說條例守舊過時。香港回歸了,港人當家作主,更有機會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成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陳方安生的眼中,這些人卻是異己分子,絕不能插手港大,即使他們擁有豐富的社會機構、大型企業管理經驗,但被委任參加院校管理工作,陳方安生就惡意地說是「政治考慮」、「損害學術自由」。
陳方安生曾經是基本法宣傳督導委員會的主席,她不應該不知道,按照基本法,香港沒有「公投」的機制,香港更不是獨立的政治實體,香港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而不是完全自治。現在,陳方安生竟然大搞「香港自決」、「公民投票」,知法犯法,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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