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恩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立法會高鐵增加撥款申請最後在一片混亂聲中通過了,反對派又揚言要提出司法覆核。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是審查行政、立法機關或公共機構的行為有否違法,在香港主要是向法院提出針對特區政府的行為或決定是否越權,是否有依足法定程序,有否違反法律原則等去進行審查,是一件監督行政機關的有力武器,可有效防止行政機關濫權,確保沒有人或機構可以凌駕法律。
但回歸以後,司法覆核似有被濫用之嫌,顯得越來越政治化,有多宗司法覆核官司背後都有反對派中大律師雲集的公民黨身影,包括幾宗影響深遠的官司如莊豐源案、港珠澳大橋案和外傭居留權官司等。莊豐源一案裁定父母均非港人但在港出生的中國人均可擁有居留權,此一裁決導致大量孕婦來港產子,17萬雙非兒童應運而生;外傭居港權案則差點使40多萬外傭及其家屬得到居留權;港珠澳大橋一案則導致工程延誤,建築成本大增,致使香港納稅人多花了幾十億元。這幾宗官司均對香港民生經濟有負面的影響,共通處都是其始作俑者是公民黨成員或關連人士,而成功爭取到法援後指派的法律代表均有公民黨成員,有否利益衝突就由各位讀者以普通常識判斷。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成功申請法律援助進行司法覆核的官司,輸贏都是由納稅人埋單!而數以百萬計甚至過千萬的律師費則由代表律師袋袋平安!而官司的惡果則由全體香港市民默默承受。
退休終審法院法官列顯倫亦批評司法覆核被濫用的情況越來越嚴重,大多數司法覆核案件已經不再是為爭取公義,而是反對派意圖借司法機關阻撓特區政府施政。政治事件應政治解決,政治事件尋求法院解決是不恰當的,對解決問題亦毫無幫助,奈何現已成為政治常態,情況令人擔憂。
司法覆核是一把雙刃劍,其本身沒有問題,如果用得其所,是司法監督行政依法行事的有效武器,防止政府及公營機構濫權,確能彰顯公義;但一旦遭到濫用,有理無理事無大小都搞司法覆核,則會造成社會內耗,倒過來窒礙香港的發展,損害香港的利益,也削弱大家對法治的信心,這的確值得社會大眾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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