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本港大學的管治及其有效性近年受到社會關注。圖為港大校長馬斐森出席校委會會議受示威者包圍。 資料圖片
教資會報告6招提升管治 應探討訂立問責框架文件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溫仲綺)因應本港高等教育持續發展,教育局於2013年底要求教資會研究大學管治議題,經國際專家的仔細研究,當局昨接納及公佈有關的《香港教資會資助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報告。報告提出6招以提升院校管治(見表),包括指出本港以較獨特方式委任校董,在物色人選時需要優化,及為校董提供專業培訓。報告並強調,大學需要於院校自主與公眾問責中取平衡,香港應探討訂立問責的框架文件,同時制訂風險管控表等,令大學管治更有效進行。
是次報告委託英國利物浦大學前校長Howard Newby撰寫及研究,去年9月提交教資會及教育局審視,至昨正式公佈。教育局發言人指,政府非常重視維護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同時期望教資會院校在管治上達至最高標準,以確保公帑的使用具透明度和問責性,符合社會和學生最大利益。教資會主席唐家成則表示,相信報告中所識別的國際高等院校的良好管治做法,可為教資會院校提供有用的方針和建議。
「政治化訴求」不值一提
近年,香港部分人從政治原因出發,就大學管治提出諸多「訴求」,包括廢除特首校監制、增加校董會或校委會校內人士比例等,藉以擴大自身權力及攻擊與其政見不合者,惟在國際專家眼中這些「訴求」實是不值一提。
是次報告從專業的角度提出建議希望讓大學校董會妥善履行職責,當中提到基於歷史及其他原因,香港委任大學校董的做法有別於其他地方,情況較複雜;而大學校董也對被視為「公民榮譽」,在如何物色人選時有其優化空間。
報告提到,關於物色校董人選時,各大學並無制定對不同專長要求的準則,讓教育局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作為討論基礎,可能令大學校董會難以吸納所需相關技能,或會對管治造成嚴重後果,認為應於現行框架作調整。
至於校董層面,則可由大學和政府分別安排培訓和持續專業發展的安排,以便校董掌握更多知識,履行職責時有據可依。
倡設表現指標 評估工作優次
近年香港部分人高舉「院校自主」而不提向公眾負責,但報告對此並不認同,強調大學應要就兩者取平衡。報告特別提到教資會應探討訂立問責框架文件,規定各院校校長及校董會每年匯報情況。而在校董會監察大學策略發展計劃方面,報告認為每所大學應制定一套主要表現指標,讓校董會作評估及議定工作優次。
同時,報告指大學校董會及管治組織須檢視、討論及制訂院校的「風險管控表」,以監督財務及校譽風險,並需最少每年檢討一次。
報告無質疑特首及校監制度
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認為,教資會專家報告確認特首校監及委任校董的做法有其歷史傳統,但沒有認為不妥,有關做法理應繼續沿用。教育學院國際教育與終身學習學系助理教授胡少偉亦指,報告已全面提及如何優化大學管治,但未有質疑特首及校監制度,反映有關議題「只是被有政治背景人士炒作」,而非直正影響大學管治。
本身為嶺大校董的教聯會主席黃均瑜則提到,贊成為校董提供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安排,因為很多校董雖具社會各界別知識及背景,但未必完全熟悉大學情況,培訓有很大幫助。他又指教資會報告旨在為大學作出有效管治的建議,不便於特首任校監或委任校委上作指示,認為有關制度一直行之有效,「未有新屋,為何要拆舊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