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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法律協會舉辦「3.31『佔領』案件評析報告發佈會暨研討會」,通過調查與「佔領」有關的案件,作出評析。台上左為該會會長鄺家賢。潘達文 攝
亞太法協報告:重判「反佔者」 恐誤會雙重標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保安局上月初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佔領」行動有1,003人被捕,截至1月底有216人已經、正在或將會經司法程序處理,而已完成司法程序的182人中,有116人須承擔法律後果。亞太法律協會昨日發表涉及「佔領」案件的報告,發現「佔領者」的起訴率及定罪率皆低,定罪的個案中只有不足一半被判監,又列出「佔領者」與「反佔者」作出相近行為、最後後者判刑較重的個案。該會認為,相比其他地方,香港對危害公眾安全和秩序的案件的判決,令公眾覺得趨於輕判,也令某些人以為違法的代價極低甚至沒有,而對不同政見者作出相近行為的判刑不一致,也令人有雙重標準的觀感。
亞太法律協會昨日發表針對「佔領」案件的報告。該報告引用傳媒統計數字指出,已落案檢控的157宗「佔領」案件中,僅有43%被定罪;而被定罪的68宗案件中,僅有不足20%被判監2天至10個月不等。
被捕者僅12%認罪
該報告又引用網媒的統計數字指出,截至去年9月21日,有200項控罪涉及「佔領」,被告認罪的僅佔12%。該會會長鄺家賢律師認為,認罪率低反映較少被告有悔意。
報告又列出「佔領者」與「反佔者」作出相近行為、最後後者判刑較重的個案。同樣是爆玻璃,4名男子涉嫌在「佔領」期間衝擊立法會大樓,用鐵馬撞穿大樓玻璃及石門,被原審裁判官判罰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在律政司申請刑罰覆核下,其中3人始被判監3個月;1名報稱受「佔領」影響的男子,在旺角「佔領區」將玻璃樽擲在地上,玻璃樽隨即破碎並傳出易燃液體氣味,他取出打火機喊「大家一鑊熟」,最後被判監6個月。
英加刑期長達56月
多個實行普通法的地方的同類案例,報告內也有提及。以新加坡為例,當地於2013年發生騷亂,事後多人被控暴動、非法集結、破壞公共財產等,有人被判監25個月和鞭刑,另有1名不肯聽從警方呼籲離開的旁觀者,也被判監16個星期。加拿大及英國近年也曾發生騷亂,有人被判監長達4年8個月。
該會在報告中提到,900名被捕的「佔領者」僅17%被起訴,而縱觀近期國際處理危害公眾安全和秩序事件的手法及判決力度,與香港都有明顯差別,其他地方被捕、被控、被判決的人數較多,被判決人數佔被控人數比例也較高。報告又指出,基本上只要被控非法集會、參與騷亂或襲警任何一項,在其他地方都會被判4個月至4年監禁不等,而香港的最重刑罰力度只有監禁2至4星期不等,並緩刑一年,令公眾覺得香港趨於輕判。
放縱猁k後患無窮
報告又說,「佔領者」沒有被重判的現象,客觀上會造成一種誤解,令某些人以為就算違法,最多也只需付出極低代價,甚至毋須付出代價,強調香港的法治精神正受挑戰,如果放縱一些別有用心者挑戰法律權威,任憑亂港事件層出不窮,後患無窮。
鄺家賢強調,每宗案件的情節不同,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八十五條,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故報告及研討會並非批評或干擾法庭判案的自主權,而報告也只是資料搜集,並非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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