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亞太法律協會在報告中提到,截至去年9月,41項與「佔領」行動有關的阻礙公職人員罪全被控方撤回,40項襲警罪僅有不足三成罪成,建議警方加強搜證,以提供充分證據讓律政司考慮是否檢控。該會又呼籲律政司擔當公眾利益保衛者的角色,審慎考慮「佔領」案件及其定罪量刑,如發現判刑明顯有誤,應申請刑罰覆核,長遠可考慮成立法定判刑指引委員會。
報告引用網媒的統計數字指出,截至去年9月21日,有200項控罪涉及「佔領」,最多為阻礙公職人員,佔41項,其次是佔40項的襲警,但前者全被控方撤回,後者僅有28%罪成,有55%罪名不成立,10%被控方撤回或不起訴。另外,根據保安局最新數字,在1,003名的「佔領」被捕者中,截至1月底已經、正在或將會經司法程序處理的僅216人,佔被捕人數僅21.5%。
籲警方加強搜證
該會指出,證據是刑事案件中的核心,必須謹慎處理,而律政司是基於警方提供的證據而決定檢控,促請警方及相關執法機關加強搜證,以提供充分證據供律政司考慮是否提出檢控。
針對有公眾認為「佔領」者判刑過輕,該會指律政司曾在出版刊物中,提到律政司司長是廣義上的公眾利益保衛者,而律政司司長可基於刑罰非經法律認可、原則上錯誤、明顯過重或明顯過輕,申請覆核就上訴庭以外任何法庭所判處的刑罰,但律政司就刑罰涉嫌過輕的「佔領」案件甚少申請覆核,促請律政司以廣義上的公眾利益保衛者為角色,審慎考慮「佔領」案件及其定罪量刑,如發現判刑明顯有誤,就應申請刑罰覆核。
該會又建議參考英國及澳洲,設立法定判刑指引委員會(Sentencing Guideline Council),由司法部門、律政司、社會各界人士組成,制定相關案件的權威判刑指引,成為各級法官日後定罪量刑中的重要參考標準,民間也可成立判刑關注或監督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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