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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譽為海關「明日之星」的李漢華。資料圖片
官:推論不誠實婚姻 惟難證明欺騙入境處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被視為「明日之星」的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涉聯同下屬高級關員,安排內地情婦來港與香港男子註冊假結婚,以使入境處允許情婦入境和在港逗留。3人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無罪,裁判官認為李漢華、情婦與涉案的港男之間存在複雜關係,證據只反映婚姻質素問題,而不能作唯一推論是假結婚。而且證人口供矛盾,因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判3名被告脫罪,李及女被告可獲訟費。
3名被告分別為53歲李漢華、其下屬46歲高級關員林銳強,以及報稱家庭主婦32歲童曉紅,各人早前均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指李漢華涉於2013年至2014年間聯同林,安排李的情婦童曉紅來港,與本地男子廖健明(44歲)達成虛假婚姻,誘使入境處人員允許童入境和在港逗留。
裁判官黃士翔裁決時指,控方特赦證人廖健明的證供有不誠實情況。廖在3份書面證人口供、一份錄影會面記錄及庭上作供時,內容多有矛盾之處,例如廖與李見面的次數,以及廖與童初次見面時次被告是否在場等。廖庭上曾解釋是因緊張及疲累而出錯,但黃官認為若在疲累狀態下作供,人應忘記而非記錯事情。
特赦證人證供 不誠實不穩妥
黃官續指,廖的書面證人口供經多次修改,部分更非廖的字跡,廖也承認部分口供內的資料由廉署提供。而且部分口供分階段錄取,錄取時間多於一天,錄取口供前曾有多份草擬版本。據悉,首兩份口供錄取時間長達兩三星期,有至少兩份草擬版本。故此,黃官認為廖證供有不誠實及不穩妥之處,控方也未傳召廉署人員解釋,故對控方的處理方法有保留。
只能證明兩人有不為人知關係
另外,控方證據只反映婚姻質素問題,控方依賴李與童的出入境記錄、電話聯絡記錄及童與女兒來港定居時,李租用深井浪琴園單位供母女入住,以推斷兩人有不誠實婚姻。但黃官認為只能證明兩人有不為人知的關係,而非唯一推論出兩人欺騙入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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