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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新生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2016年1月,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主持校務委員會會議,決定成立專門小組研究大學管治問題,可是沒有想到在香港高等院校引起巨大爭議。最近,香港教資會終於出台《資助高等教育院校管治報告》,其中特別就香港高校的一些管治問題提出六大改善意見,希望促使院校反思和改良現行做法,以及提高校董會的效能和透明度。所有這些都充分說明,香港高等教育走到了十字路口。
眾所周知,香港高等院校堅持自主辦學、教育自治的原則,通過成立專業管理機構,管理大學各項事務。但是,大學自治和言論自由不能無限度地凌駕於社會規則和法治精神之上。任何國家大學都不是法外之地,大學師生和管理者的言行不能違反國家的法律,當然更不能挑撥群眾,煽動族群對立。大學自治的邊界就在於,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不能以激烈的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大學自身的利益。
部分學者認為,言論自由是大學最寶貴的財產。如果沒有言論自由,那麼,大學就無法成為思想的發源地,就無法推動社會文明進步。從基本道理上來說,這些觀點都是完全正確的。但是,在任何國家任何時期大學師生的言論自由都不是沒有邊界的。大學的言論自由是建立在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基礎之上的,如果大學教師和學生帶頭違反國家憲法和法律,損害香港地區的利益,那麼,大學教師和學生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從這個角度來說,香港高等院校應當盡快起草高等教育法,應當把高等院校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嚴格依照法律規範保護大學師生的基本權利,督促大學師生履行法定的義務。
筆者長期研究世界各國高等教育管理的經驗,發現一些國家在高等教育管理的過程中,形成嚴格的自律機制。對於高等院校教師發表的言論,大學一般不加以干預;對於一些高等院校學生在社會上的行為,高等院校一般不作出評論。高等院校教師和學生都是獨立的行為主體,他們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高等院校的學生利用高等院校的資產,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從事社會活動,那麼必須徵得高等院校同意。換句話說,高等院校師生可以表達自己的觀點,但是,不能利用高等院校的資源,必須自覺地把高等院校的品牌與個人的政治行為區分開來,因為只有這樣,才不會玷污高等院校,也只有這樣才能做到責任自負。
當年哈佛大學著名東方學教授薩依德回到自己的祖國巴勒斯坦,看到以色列士兵在巴勒斯坦的街頭巡邏,自覺地加入到抗議遊行示威的行列。這位著名教授的行為被美國新聞記者捕捉到,並且刊登在美國報紙上。哈佛大學教授委員會發表聲明,特別強調這是美國哈佛大學東方學教授薩依德先生行為,不代表美國哈佛大學的立場。這種處理問題的方式,一方面捍衛了高等院校的言論自由,尊重了大學師生表達個人政治主張的權利,另一方面也捍衛了大學的尊嚴,有效避免不懷好意者濫用高等院校的品牌和知名度,從事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
香港高等教育發展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香港大學在自主辦學過程中,積累了一系列有益的經驗。但是,我們必須指出,當前香港大學出現了許多令人費解的現象,一些香港大學的師生缺乏法治觀念,在表達政治觀點的過程中,非但沒有採取文明的方式,反而以身試法,公然違反香港治安管理法律規定。對於香港高等院校少數師生的不法行為,香港執法機構應當嚴格依法辦事。香港高等教育管理機構應當通過立法的方式,確保香港高等教育沿�茈蕭T的道路向前發展。
香港高等院校曾經是內地許多師生嚮往的地方。可是,近些年來,由於香港部分大學師生不負責任的行為,使得香港高等院校黯然失色。香港高等教育機構應當在堅持高校自治原則基礎之上,提請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相應的法律規範,確保香港高等院校師生的基本權利不受損害,確保香港高等院校師生的行為符合香港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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