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霆剛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浙江省政協委員
「香港眾志」鼓吹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其搞手之一黃之鋒稱,未來半年最少需要200萬元應付政黨營運及選舉開支,將以網上小額眾籌形式籌款。黃之鋒、周庭早前向匯豐銀行訛稱,開聯名戶口作「私人儲蓄用途」,但實際是想收捐款,結果被拒。他們遂叫囂,要「政治公審」銀行,結果被網民嘲笑「小朋友唔識規矩」。不過,他們的籌款「掠水大計」並未因而放棄,改以周庭的恒生銀行個人戶口去「眾籌」,目標是200萬元,以應付創黨開始半年的「巨額預算開支」。
「香港眾志」的註冊至今未獲批,即是說在香港毫無法律地位。黃之鋒、周庭利用「香港眾志」的招牌,呼籲各界向其個人戶口捐款,形同詐騙。請問,一旦捐款人士以現金捐款,但「香港眾志」不獲註冊,該如何退款?外人捐款是因為「香港眾志」這個招牌,「香港眾志」不獲註冊,那是否所有捐款會自動轉賬到周庭的個人戶口?
黃之鋒、周庭根據什麼法理,將未經註冊的公司或社團與個人劃成等號。香港公司法對公司、社團的資金運作有明確規定,將未經註冊或不獲註冊的公司當成個人實在是聳人聽聞、渾水摸魚,法理上更是與欺詐無異。有人利用捐款推動違憲違法的「港獨」、「公投」更法理不容。法律界人士指出,「港獨」言行已觸犯刑事條例,以收集捐款推動犯罪行為具有犯罪意圖,同屬犯罪行為。
縱觀「香港眾志」籌款的情況,根本是欺詐行為,而且情節嚴重,具意圖和行為於一身,執法部門不能視若無睹、置之不理。
自恐怖主義威脅全球後,各國對資金流向加緊監控,國際社會在此事上早有共識。以未經註冊或不可能註冊的公司四出招搖撞騙,同樣是跨境罪行。金融機關應盡快將有關人士列入金融黑名單,並且向國際社會通報有關人士名單,密切監察其資金流向,及時地防止犯罪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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