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審計報告發現,機電署遺漏和延誤提交註冊承辦商交接檢驗報告,亦延誤發出和送達違規升降機禁止令,甚至是遲了提交事故報告,更有工程師一日驗7部電梯惹質疑。
報告指,機電署原訂在2013起兩年之內,完成對所有註冊承辦商的監察審核工作,但機電署只完成審核49%、即20間承辦商。機電署並在2014年至去年間,對違規個案發出26張改善令及1,103封勸諭信,審計署抽樣50封,當中23名負責人都仍未通知機電署有否進行修正,延誤時間為2個月至21個月不等。
另外,在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間,機電署發出678張禁止令,但審計署抽樣審查其中50張,發現其中41張是生效後1日至63日送達;有4張送達日期和5張生效日期沒有相關記錄。
報告更發現,署方沒有工程師單日檢驗的上限,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期間,62名工程師曾在單日內檢驗7部至13部升降機並發出證書,有關情況曾出現146次,機電署曾經發信給其中4名註冊工程師要求解釋,但只涉及升降機,沒發給自動梯的註冊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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