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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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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言行皆違法 港府適時必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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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岳鵬。 莫雪芝 攝

激進「本土」分離分子成立「香港民族黨」鼓吹「港獨」,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陳岳鵬昨日在回答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言論自由並非完全沒有限制,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發表言論之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特區政府已再三強調,任何鼓吹「港獨」的言行,均不符合香港的憲制秩序、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不符合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律政司會密切關注事件,並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在有需要時特區政府會採取合適的行動。

陳岳鵬:維護主權港人有責

陳岳鵬在書面回覆中強調,香港基本法第三章有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內,第四十二條清楚列明「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的義務」。他引述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早前指,任何提出「港獨」的言論都是一件錯的事,本質違反了「一國兩制」、違反了香港基本法,更完全罔顧了香港七百萬人的福祉。

他續說,香港市民有責任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而絕大多數香港人都不認同「港獨」言行,更不願意見到香港和國家,以及香港居民和內地居民的關係受損。正如特首梁振英說過,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這個事實及規定,沒有任何時限。香港基本法內訂明的五十年不變,是指香港自回歸祖國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絕非如部分人聲稱的,主權在五十年之後可以變。

言論自由非完全無限制

就有反對派議員聲言,鼓吹「港獨」也是「言論自由」。陳岳鵬指,香港基本法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完全沒有限制的。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發表自由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包括: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六條亦有同樣的表述。

他透露,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亦表明,鼓吹「港獨」的行動違反香港基本法相關條文,一如所有涉及違反香港基本法或可能構成刑事罪行的行為,律政司會密切關注事件,及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在有需要時特區政府會採取合適的行動。 ■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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