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黎棟國重申港獨違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日前強調,當局會嚴肅處理違反法例的「港獨」行為,正研究循四方面處理,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出席活動後重申,「港獨」違反香港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特區政府立場已相當清楚,執法機關會依法處理。
被問及「港獨」有否違反《刑事罪行條例》,及執法機關如何調查,黎棟國指警方已回答有關問題,執法機關會依法處理所有事情,自己不會評論執法機關採取甚麼步驟。
對於市民在甚麼情況下會因「港獨」而違法,黎棟國回應說法律是很明確、白紙黑字的,相信如果市民想採取任何行動,覺得自己可能需要負上法律責任,可以請教自己的法律顧問,又着記者不要沉醉於「港獨」課題,強調香港還有很多議題需要大家處理。
葉太:煽對政府憎恨可囚兩年
前保安局局長、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港獨」行為可能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前者列明引起對香港政府的憎恨、加深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敵意、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都可以構成煽動意圖,後者列明企圖或準備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初犯可罰5,000元及監禁兩年。
她指,「港獨」分子是否違反這些條文,要視乎他們的行動去到甚麼階段,如果只是「齋講」、組黨並沒有任何影響力,就比較難觸犯煽動意圖,但如果他們不斷招募黨員,目的是要令香港從國家分裂出去,做很多具體行動,就另作別論。
香港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說,組黨本身並非煽動行為,需要看有關政黨的政綱,若政綱涉及違反香港法律,有關團體可被取締或吊銷牌照。他指香港有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須以沒有違法及沒有煽動性的行為作前提,而「港獨」言論超出言論自由範圍,有煽動之嫌。
警方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警方作為執法部門,是根據香港法例所賦予的權力在香港執法,對於任何可能構成刑事罪行的行為,警方定會依據法例處理。 ■記者 文森、陳庭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