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忽然想起漢儒董仲舒。
到了今時今日,仍然有許多人認為漢武帝劉徹用了董仲舒「罷黜百家,表章六經」的這一條統一的「思想總綱」;仍然有許多人認為自漢武帝之後,中國學術思想就定了一尊,中國讀書人都變得不會思考云云。真相並非如此。
漢武帝的曾孫漢宣帝劉詢曾有言:「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霸道偏近法家、王道偏近儒家,如果用現代言語和概念,可以說霸道王道就是「法律」和「道德」這兩條現代社會最吃緊的支柱,缺一不可!法律與道德牽涉的範疇有重疊,也有獨立。有些事只關道德而無關法律;有些事倒過來只關法律無關道德;再有些事既涉道德、亦關法律。當然也有些事跟道德和法律都不沾邊。霸道也不是全不談道德,只是那一套道德標準跟儒家有差異。王道也不是全不談刑法,只不過不主張「持刑太深」。這「持刑太深」四字,是漢宣帝的兒子漢元帝劉奭對父親的規勸,當時漢元帝仍是太子。漢宣帝嘆道:「亂我家者,太子也!」宣帝在位二十多年,元帝在位十多年。元帝繼位,西漢朝才進入「崇尚儒術」的時代。
宋儒朱熹的《白鹿洞書院學規》中有一條「處事之要」:「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這句話引用了董仲舒的名句,只是將其中「誼」字改為「義」。誼與義相通,最基本的「義」其實就是「適宜」。現代漢語多藉用外語文法來分析,「正其義」的「正」和「明其道」的「明」都作動詞用,這樣的說法或可幫助年輕人了解當中的意趣。這個「處事之要」說明讀書人應該端正和彰明適宜社會的道理,不為私利、不為功名。
近幾年香港忽然頗見動盪,社會上道德和體制內的法治都受到嚴重挫傷。道德的功能是鼓勵人做好事,法律的功能則是防止人做壞事。道德很難為人帶來實際的好處,只能提升個人的名譽和精神愉快;法律則讓犯法之人受到制裁,明令罪犯要受刑,以示阻嚇。今時今日,香港似陷入霸道不明、王道不顯的困局。有點似「我的朋友查良鏞」小說《鹿鼎記》中神龍教的一段,書中武藝低微的小孩,可以任意羞辱教中的「老兄弟」,哪怕是在江湖上享有盛名的名人。連主角韋小寶也為「胖頭陀」感到難受,這個「胖頭陀」可是有能力在少林「十八羅漢」跟前搶走韋小寶的高手。
大人物也慨歎香港的法治受損,並預見如果不重回正軌,惡果將要由全體香港市民承擔。筆者以為道德受損的禍害比法治受損還要大得多,英國法律界名人丹寧曾有言:「沒有信仰就沒有道德,沒有道德就沒有法律。」信焉!
「正其道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是傳統中國讀書人的信仰,有這樣的信仰,才能夠堅持道德,守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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