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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英語:村屋未覆蓋 寬頻無得揀

2016-06-03

現今社會互聯網普及,使用率(utilization Rate)高,但原來在這個10G光纖入屋(Fiber To The Home,簡稱FTTH)的時代,本港仍有30萬戶市民上網「無得揀」,不少村屋只得一個營辦商(operator)提供固定網絡寬頻互聯網接駁服務(fixed network broadband internet access services),或未受任何固網寬頻網絡覆蓋,令居住在偏遠(remote)鄉郊(village)村屋的村民被迫使用收費(fees)偏高(the high side)卻質素差劣(poor quality)的服務。

政府建議電話代網絡

筆者早前就此問題在立法會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Commer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Bureau)提出質詢,惟當局回應時只建議市民使用電話的流動網絡(the mobile broadband services)解決問題,而並非從增加市場競爭(market competition)角度,說法是治標不治本。

鄉郊村屋的電話通訊十分依賴電訊網絡,村屋居民更以此連接互聯網,不致成為訊息黑洞(black hole)。不過,根據政府回覆筆者的質詢內容顯示,截至2015年3月底,全港有13%住宅用戶(the residential households),即相等於約30萬個住宅單位(the residential flats),只得一個或未受任何固網寬頻網絡覆蓋(network coverage);而過去5年,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簡稱通訊辦,OFCA)共收到71宗相關投訴。

網速慢被迫手機上網

其中,筆者收過有村民投訴指,現時每月上網費用需300多元,有8MB網速上限(upper limit),惟整個網速要與全村分享,實際上網速度只有數百KB,每逢惡劣天氣或上網的繁忙時段,網速傳輸特別緩慢(extremely slow),曾多次向電訊商和政府部門投訴也未有改善;亦有村民因家裡網速太慢,為了工作無奈被迫改為用4G手機連接互聯網,令其手機上網收費成本(cost)變相增加。

聯合國確認上網是基本人權(basic human rights),惟現時新界屯門、元朗、青衣、荃灣和北區等多個地區至少有50多條鄉村面對同一苦況,筆者認為每名市民都應該可享用同等水平(at the same level)的網絡服務,政府必需重新審視(review)問題。

事實上,筆者過去曾分別多次向通訊辦等多個政府部門反映過有關上述問題,但當局一直坐視不理(shows no concern)。

隨着時代發展,寬頻上網已成為現代都市人不可或缺的基本通訊要求,不論工作、學習、搜尋資訊以至日常娛樂,均需要使用互聯網。要解決目前獨市經營的狀況,筆者建議政府應在與電訊商簽訂更新協議時,參考當年電話服務牌照規定,加入必須提供寬頻服務的條款(terms),並為電訊營辦商提供更多誘因(incentive),當有更多電訊商願意加入競爭,才可增加消費者(consumer)選擇,改善服務,同時亦促使收費下調。■麥美娟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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