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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談:近水樓台先得「賊」

2016-06-10

范 舉

香港有不少四五十歲的舊樓,這些舊樓面對着外牆滲水、石屎剝落、天花板石屎鋼筋爆裂、電梯老化的問題。一般而言,管理公司的責任是要做好這些老年樓宇的保養工作,延長樓宇的壽命,讓老年業主安居樂業。但是,某一些負責管理這些樓宇的管理公司,並沒有做好這方面的工作。他們最大的利益是配合地產商,收購這些物業,然後重新興建。他們起着通風報信的作用,做大廈的內奸,向地產商提供各種訊息。香港許多地產集團,轄下有不少管理公司。某一些管理公司有了這種賊心,他們就會千方百計,用拖延推諉的辦法,讓大廈進行小修小補,不作防滲漏的工程,加速大廈的老化。即使屋宇署下令全面維修,管理公司立即會同外圍的自己友合作,進行圍標,以較高的價格,取得維修合同。但是,對於防滲漏的工程、食水管道、下水道渠務的翻新工程得過且過,即時維修之後,一年半載,又再舊病復發。管理公司的意圖,其實是讓老業主覺得樓宇住不下去,樓宇不安全,把樓宇早賣出早着。他們如果獲得交易額的百分之一作為佣金,就已是肥美得很。

所以,樹大有枯枝,管理公司已經成為了「近水樓台先得賊」的最大危險因素。管理公司都是通過招標取得大廈的管理權的,因為採取價低者得,管理公司的收費都會壓到很低的水平,有一些管理公司則在收費方面定明:如果大廈進行維修,管理公司將會收取百分之五的維修合同的監督和顧問費用。目前,政府推行了最低工資制度,已經使得管理公司既招不到了足夠的合格的人手,也使管理行業無利可圖。他們唯有出奇招搵銀紙,做收購財團的「二五仔」,這是發財的捷徑。有一些大廈,七成的業主願意出售業權,百分之三十不願意,最後購入了業權的財團,一定壟斷了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的位置,通過管理公司許多不作為,讓管理水準一日比一日差,經常中門大開、經常發生爆格事件、經常停電,或者停水,有時候更加爆鹹水喉,餘下的小業主不想投降也不可能,最後只能出售物業了事。若果地舖不肯走,大廈管理處立即會進行假維修,在你的店面的行人道,搭起了竹棚,讓行人經過也不方便,商店做不了生意。

現在香港最需要的就是有良心的大廈管理公司,不要在維修費用方面盤剝年老的小業主,需要政團真心為居民服務,協助老年居民管理好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根據現在的防止賄賂條例,要防止管理公司向收購財團輸送利益、要防止維修工程圍標,舉證的條件是非常嚴格的,所以很多案件都會有調查、無下文,不了了之。下一任的行政長官,如果能讓老年業主安居樂業,協助他們做好大廈的維修工作,將會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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