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平民論判決

2016-06-16

明 辨

在茶樓茗茶時聽到鄰座茶客在大庭廣眾下,對日前的法庭作出的宣判似乎有點不滿,為了避免誤中「藐視法庭」的潛在法律陷阱,筆者未有搭訕。案件的背景為於前年6月,「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社民連陳偉業、黃浩銘於中聯辦門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被控阻礙警務人員執行滅火職務。如下的對話也值得香港人反思:

甲伯伯:黃之鋒阻差辦公這樣也脫罪,警方日後又怎樣能有效執法,個別法官為滋事者護航,幫到出面,蝦餃燒賣 !(筆者認為伯伯說是「豈有此理!」)

乙伯伯:對香港法治越來越無信心,變了激進政客的旋轉門,法官應有的邏輯我們平民又看不明白,雞絲粉腸!

丙伯伯:就係囉,有咩理由警員已表明身份,並且正在執勤,在法庭上個官竟然說「不排除兩人未能即場辨識身份」、「不排除非故意阻路」,仲成世界?好似做埋佢辯護律師,今日若為他開脫,日後蠱惑仔流氓當差人係紙板透明,難以執法,無晒秩序法紀,個社會咪會亂囉!也是鼓勵他們犯罪和再犯!蛋散!

此時侍應拿住茶壺,搭訕。

侍應:我沒有資格批評法官,只想法院公平公正,不要帶有政治立場,不要偏袒護短,不要參與政事政策,判案也要有個譜,要有可預測性,過得自己過得人,不是胡亂解讀,政治就像滾水,縮手!

丁伯伯:你小心被人告藐視法庭,不過話時話,早前有班人在法院喊「狗官」,又好似無事,唔知是否選擇性不控告呢?好似呢碗雙皮標準奶,雙重標準。

乙伯伯:真不希望見到法院成了激進政客的樂土,否則全香港結賬。埋單呀,夥記!

聽到這裡,筆者也意識到法庭判決也或許惹起了部分普羅大眾的怨言,那我們又有什麼辦法?法官說的從來是大道理,是對的。或許,市井之徒就不懂正常邏輯吧!法律就像食材,要有基本要求,不要像滷味整色整水,加鹽加醋,洋人廚師煮中菜便沒有味道,煮食要用心煮的,並不是得把口亂講,人家是分辨得出的,未夠班便要回去學師,不要扮大師傅。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新聞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