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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廊:年齡的彈性

2016-07-06

王大慶

年齡是指一個人從出生時起到計算時止生存的時間長度,這種時間長度是剛性的,沒有任何彈性。然而,近年來年齡卻屢屢發生彈性,令人大跌眼鏡。

先是媒體曝光一些體育生改年齡以求升學加分,由於不少小學、中學、大學都存在招收體育特長生的現象,體育特長生不僅可以在小升初、中考和高考中加分,還可以優先錄取。很多家長為了讓孩子能夠進入重點院校,想到了改小自己孩子的年齡,讓自己的孩子參加年齡較小的組別獲得名次,以致造成很多中小學賽事上一張張成熟的面孔頻繁出現,甚至還會出現有鬍渣的男運動員。繼而,2010年2月27日,國際體聯宣佈了對中國體操女隊「年齡門」事件調查結果:董芳霄被認定年齡造假,在2000年悉尼奧運上,14歲的董芳霄虛報年齡參賽,違背該項目16歲的最低年齡限制和奧林匹克精神,她在悉尼奧運會上的所有成績均被取消。雖然國家體操中心負責人表示,董芳霄改年齡一事屬於個人行為,和中國體操中心無關,但在體育系統內,更改年齡不是運動員一個人所能為的,教練員、有關官員難脫關係。事實上,在體育界,出於獎牌、獎金等榮譽和利益的需要,運動員改年齡已成潛規則屢禁不止。有據可查的改年齡歷史始於1983年,當年,一支U19青年隊出國比賽,但大部分球員的年齡都是不真實的,有球員年齡從1957年改成適齡的1964年。2000年之後,不少知名球員都被爆出年齡問題,如2005年在江蘇舉辦的第十屆全運會,多名85年出生的國奧隊球員不敢參加骨齡檢測,因而也就無法參加當年的十運會。

而在官場,一些口是心非的官員更是動足腦筋,在年齡問題上隨心所欲。在中紀委網站公佈的中央巡視組對20多個省、自治區巡視整改情況中,幾乎都提及整治幹部檔案造假。特別是修改年齡幾乎成了一些政府機關和企業單位中的「公開秘密」。有的「簡歷年齡」比真實年齡小了3歲,還有的「12歲就參加工作」。比較典型並經查實的,當數因年齡造假被免職的山西臨汾市原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沈慶華,「13歲參軍,15歲入黨」,「檔案年齡」比真實年齡小了5歲。還有一位因年齡造假被免職的山西河津住建局原局長薛新民,11次修改自己的出生日期,被調侃為「百變局長」。不管是改多少次年齡,這些深陷「年齡門」的領導幹部都有一個共同特點,是自己忽然之間都變年輕了。為何官員頻頻在履歷中篡改年齡?究其原因當不外「權」、「利」二字,希冀由此斬獲「掙面子、佔位子、圖帽子、撈票子」的諸多好處。改小年齡,既可滿足選拔任用條件,又能滿足延遲退休、多幹幾年的心願。但不論什麼動機,都反映出少數領導幹部失德失信的本質。按說,領導幹部應是誠信典範、道德楷模。如果連自己的年齡都不講誠信,還指望他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還能指望他在別的方面保持純潔?

其實,在中國,官員年齡造假有茷亄`的歷史淵源。宋代洪邁《容齋四筆.實年官年》記載:「士大夫敘官閥,有所謂實年、官年兩說,前此未嘗見於官文書。」由此可見,謊報年齡的做法在宋代已經成為一種官場的潛規則,甚至人們暗中規定,在官場上說的年齡為官年(作假),真實的年齡為實年。

為什麼要謊報年齡呢?這是因為參加科舉時少報年齡,可以多參加幾次科舉考試,宋代規定參加科舉考試的讀書人年齡不得超過六十歲,為了多參加幾次科舉考試,讀書人不得不少報年齡。同時少報年齡中舉做官之後也可以晚點退休,宋代規定為官者七十歲退休。到了清代,官員退休改成六十歲,於是有些官員為了多當官幾年,就在自己的檔案「履歷」之中作假。清人王士禎《池北偶談》記載:「三十年來士大夫履歷,例減年歲,甚或減至十餘年。」可見宋代為官者,也開始在自己的檔案上動腦筋了,為了多在官場幾年,都少填幾歲,有的甚至少填十多歲。而「同人宴會,亦無以真年告人者,可謂薄俗」,當官的人即使在同事、老鄉的宴會之上也不告訴別人自己真實的年齡,難怪讓作者憤怒的認為這是一種陋俗。就連《儒林外史》中的老實人范進也謊報年齡,他一出場便坦言道:「童生二十歲應考,如今考過二十餘次......」怎麼算,也應該是個年過半百的老者了,可是他卻對外宣揚自己只有三十幾歲,如此玩年齡遊戲,正是當時官場年齡造假的弊端。

年齡造假,折射的是社會誠信體系出現問題,對於普通公民而言,或許可以與道德掛u,然對於官員尤其有一定級別的官員來說,就不能單純用道德來衡量了,此舉首先已違反《公務員法》相關規定,也違反了黨紀黨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明確規定,不得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陞、職稱評定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不得「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對黨忠誠是每個共產黨員的基本要求,很難想像連年齡都造假的幹部,怎麼會對組織說實話呢?官員年齡造假,破壞了實事求是的優良傳統,傷害的是黨組織和政府的公信力,敗壞了社會風氣,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遏制年齡造假,從大的方面來說,需要強化整個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形成造假可恥的輿論氛圍,具體操作上,需加大造假年齡的懲處力度,強化審核力度,即不論是什麼人,都應嚴格推敲其檔案內容。尤其對官員年齡造假,更要嚴懲,因為官員不同於普通百姓,是為人楷模,要求理應較一般人嚴格。同時,應看到年齡造假與當事者操弄有關,也與審核不嚴有關。在目前的檔案管理制度下,人事檔案都是由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保管,而不是交予本人管理。這就意味茩蚹奰仵蛂A涉及多個部門,是一項不折不扣的「系統工程」,絕不是個人能夠完成的。在已曝光的官員年齡造假事件中,事後都查明,有相當多部門的人員參與。因而,對審核不嚴或違反規定認定年齡的,要追究主管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值得一提的是,在任用提拔幹部公示上,要將幹部的年齡、學歷等一併公示,讓群眾監督。唯有如此,才不敢造假,才能讓年齡不再有彈性,才能還組織人事工作一片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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