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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閘露「獨」相 依法應出局

2016-08-09
■市民團體近日遊行示威表達「捍衛法治,捍衛香港,港獨不能入議會」的主流民意。■市民團體近日遊行示威表達「捍衛法治,捍衛香港,港獨不能入議會」的主流民意。

法律界警告:重提「港獨」等同發假誓犯刑罪

多名「港獨」分子被拒「入閘」參與立法會選舉,但仍有支持「港獨」者混水摸魚取得候選人資格,包括「熱普城」5張名單更全數「過關」。不過,有人以為「過了海就是神仙」,在「入閘」後以言行重提「港獨」:「東九龍社區關注組」陳澤滔昨日明言支持「港獨」(見另稿),「熱血公民」的黃洋達及鄭錦滿此前則出席了「港獨」集會,後者更在選舉論壇上大喊「『獨立』思潮,逆之者亡」,言行與他們報名時宣稱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大相逕庭。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候選人的言行與提名文件相悖,選舉主任在投票日前有權取消其參選資格,而重提「港獨」等同發假誓,已觸犯刑事罪行。 ■記者 鄭治祖、陳庭佳

本月5日,被拒「入閘」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舉行集會,更請來其中4名被拒「入閘」者大談「港獨」,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黃洋達及鄭錦滿當時出席了集會,更在facebook直播,前者明言自己正出席「捍衛民主、香港獨立」集會,更獲安排坐在「嘉賓席」,但因他已獲有效提名,大會為免集會變成選舉活動而沒有發言;後者在集會前拍攝警方在附近的部署,稱要用鏡頭記錄他們的面孔、編號及行為,更狂言警察「將來係會接受清算」。

多人參與「港獨集會」公然煽分離

鄭錦滿在本月6日出席電台選舉論壇時,雖然全程以「立場」兩字代替「港獨」,聲稱自己「一向立場不變」,而「港獨」集會有數以千計市民支持「立場」,但最後還是叫出「港獨」口號:「『獨立』思潮,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

「熱血公民」鄭松泰則在本月6日《熱血時報》舉行「新西起義拜關帝」活動,與黃洋達及鄭錦滿等人到大澳關帝古廟參拜,提到鄭松泰推動「公投制憲」、「永續基本法」,目的是「港中區隔」,又稱「保護本土文化,興邦建國,從民間信仰、祭祀神明做起」。

在昨日大氣電波明言支持「港獨」前,陳澤滔已在博選管會取消其參選資格,稱自己的參選過程是「DQ(取消資格)之旅」,「只要陳澤滔贏嚝鷛|越大,畀人DQ嚝鷛|就越大」,又在本月5日於facebook以大篇幅回應有意見指他「忽然『港獨』」,其中提到一般市民原本覺得喊「港獨」者都是「黐線佬」,直至梁天琦的出現,「大家發覺嗌『獨立』鵅A原來有正常人。梁天琦將大家心入面屪臚瓽I驉A然後一發不可收拾。」

大律師:選舉前可褫奪參選資格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四十二(B)條第四款,選舉主任在選舉日期之前,有權決定候選人是否喪失參選資格,而選舉主任必須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訂立並可按有效的規例更改該項決定。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亦指出,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中,選舉主任一般權力包括選舉主任是否信納某候選人的承諾是否屬實,若候選人的言行與提名文件完全不同的話,選舉主任有權取消其參選資格。

執業律師黃國恩也指出,候選人在論壇上公開表示支持「港獨」,若只報名參選,未獲確認提名有效前,選舉主任可依法裁定其提名無效。他又指出,《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候選人表明會擁護香港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政府,倡議「港獨」便等同發假誓,已觸犯刑事罪行。《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一零三條「作出虛假聲明的罪行」中就列明,任何人在選舉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或罔顧後果作出不正確陳述等,均屬犯罪。他認為,選舉主任應嚴肅處理,如報警並要求警方立案調查,若證據充分,警方應依法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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