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多名「港獨」分子被裁定提名無效,但被質疑仍有「漏網之魚」,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強調,「港獨」與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的憲制地位絕對不符合,而所有立法會議員在就任時都要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因此如果參選人的政綱鼓吹「港獨」,即使他當選,根據香港基本法,他也不可能宣誓。
選舉主任有權有責把關
袁國強昨日出發前往澳洲前,被問到「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為何可參與2月的新界東補選,是次卻不能參選。他指,梁天琦在補選時的政綱沒有清晰主張「港獨」,梁也親口說過補選當時的情況和是次參選立法會很不同。
他強調,選舉主任有權力及責任決定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而選舉主任作出決定時,要考慮參選人的全部主張,不會只看一些單詞,「某些人在某些場合確實有說過『港獨』這字眼,但我們要看上文下理,我們不能說只是他有說過『港獨』,因此他就是鼓吹『港獨』,或是以『港獨』作為他的政綱。」
袁國強主動提到,有人在網上或用其他方法向選舉主任發洩不滿,甚至作出一些可能違法的行為。他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有良好有效的司法系統,倘有不同意見及爭拗,也應用合法途徑解決,而不是用一些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
司法系統解決不提釋法
對於應否透過釋法解決「港獨」分子參選的問題時,袁國強認為,問題可以在香港本身的司法系統裡處理,「所以在律政司的立場,我們不會要求人大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釋法。」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在另一場合被問及選舉主任裁定部分播「獨」參選人立法會選舉提名無效時表示,相信選舉主任是依法處理有關的選舉事宜,如有人感不滿,可依法提出選舉呈請。「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一切也是用法治精神處理這些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