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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中概股回歸A股政策未變

2016-09-0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聰 北京報道)針對中概股回歸監管變化的傳聞,中證監新聞發言人鄧舸昨天回應稱,中概股回歸工作正在繼續推進,在相關政策明確之前,中證監對於該類企業回歸A股市場的相關規定及政策沒有任何變化。

日前有外媒透露,監管部門近日進行指導,要求海外上市中概股尋求借殼回到國內上市時,需確保交易估值不超過預估利潤的20倍。該上限是按照借殼後公司的預估利潤來計算。

關注地方政府收入佔比

此外,談及近期交易所提高「類平台」發債門檻,鄧舸指出,考慮到債券發行人來源於所屬地方政府的收入佔比是衡量其市場化運營程度的重要參考指標,中證監在前期監管實踐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完善類融資平台的發債審核標準。

鄧舸表示,中證監重點關注發行人來自地方政府收入佔比情況,規範企業融資行為,防範債券市場風險。

上交所修融資平台甄別標準

他強調,按照相關規定,中證監公司債券發行主體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

在前期監管實踐中,中證監參照了有關部門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名單予以執行,同時對於不在該名單內但是具有融資平台公司特徵的主體,中證監要求其不得承擔地方政府融資的職能,必須結合營業收入和現金流的來源情況說明其是否具備市場化運營機制。

同日上交所也修訂對地方融資平台的甄別標準,首先是將「雙50%」調整為「單50%」,即報告期內,發行人來自所屬地方政府的收入佔比不得超過50%,取消現金流佔比指標。其次,調整計算發行人政府性收入佔比的指標計算方法,除可採取報告期內各年度政府性收入佔比的算數平均值外,也可採取「加權平均法」(各年度源自地方政府的收入總額除以各年度營業收入總額)。

上交所表示,總體來看,此次調整有利於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進一步規範公司債券市場發展,同時對市場影響範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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