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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廷驊分產 兩女各45億

2016-09-23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南豐集團已故創辦人陳廷驊家族母女分產紛糾,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被告女兒陳慧慧一方開案陳詞時引述文件,指陳廷驊生前曾表示,倘若妻子楊福和想要的金額少於指定份額,餘額會在他過世後悉數分配給兩名女兒慧芳和慧慧。為利便稅務安排,原告楊福和所得的40億財產會暫時交由兩女兒代為保管,只要原告有需要用錢,可向兩人取用。

幼女反駁:母早知物業升值

被告一方庭上解釋,陳廷驊打算向長女慧芳及幼女慧慧各分45億元資產,2004年中被告陳慧慧已接收近39億元的資產,尚欠5億多才夠45億元,父親陳廷驊遂將仍未發售的羅便臣道80號物業分配予幼女,原告母親楊福和跟女兒商討分配資產事宜時,也有提及若物業升值,會把差額計算在內,可見楊是知道物業有機會升值,反駁前日楊一方指陳慧慧未有向楊披露物業升值的說法。

身為南豐集團掌舵人的被告陳慧慧,昨亦有到法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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