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舖現時若於營業範圍外擺放濕貨雜貨、加設層架擺放商品,或加裝簷篷以延伸營業範圍即屬阻街,食物環境衛生署和警務處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票控違例阻街店舖,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但票控制度下提出檢控需時較長,由發出傳票至開庭聆訊往往要一兩個月時間。在昨日實施定額罰款後,執法人員可即時向違例店舖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額為1,500元。
全港有多個阻街黑點,民政事務總署將其中5個具地區特色的黑點列為酌情容許範圍,範圍包括旺角花墟、黃大仙牛池灣村、屯門新墟一帶等地點,批准店舖可延伸營業範圍至舖前2.5呎至5呎不等。
民政署指若店舖擴展營業範圍至店舖以外可為當區增添姿采和營造獨特的地區特色,又不會對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迫切危險,經執法部門連同其他相關部門與商戶達成共識後,並在店舖經營者能自律遵守協議的大前提下,可列為容後執法,甚至容忍,但有關安排屬暫時性的安排,執法部門將定期檢討。
政府指新制度更快捷有效
政府指新設的定額罰款制度提供多一個執法工具,能更加快捷有效地處理店舖阻街問題,彌補現行票控制度檢控須時較長和罰款額偏低的不足之處。
立法會於3月18日三讀通過《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修訂)條例草案》,政府於3月24日在憲報刊登《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以設立定額罰款制度作為處理店舖阻街問題的額外執法工具。
政府指在過去六個月,已透過不同渠道宣傳新設的定額罰款制度。各區民政事務處亦與區議會通力合作,推動公眾教育及宣傳工作,提高公民意識,鼓勵業內人士和其他持份者作出所需準備。
政府又強調保持街道暢通,有賴店舖經營者自律守法。他提醒店舖經營者不要非法佔用公眾地方營商,以免阻塞行人路,對行人造成不便。
■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