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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元朗」襲警 4被告上訴免囚

2016-09-27
■吳麗英及鄺振駹強調,日後仍會參與類似的示威活動。■吳麗英及鄺振駹強調,日後仍會參與類似的示威活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光復元朗」的「反水貨客」示威中,4名示威者因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囚。4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法官早前裁定4人被定罪的上訴全部駁回,但判刑上訴得直,撤回入獄的判刑,經索取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昨於高等法院重新判刑,全部被告改判感化或社會服務令等非入獄式刑罰。4名被告均表示後悔。

改判感化及社服令

4名被告依次為一名15歲少年、鄺振駹(21歲)、被指「以胸襲警」的女文員吳麗英(31歲)及潘子行(23歲)。各人同被控於去年3月1日在元朗示威時襲警及阻差辦公,早前全部罪成判囚,15歲男生因襲警被判入更生中心;吳麗英被控「以胸襲警」,被判入獄3個月15日,吳的男友鄺振駹及潘子行,同因阻差辦公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及入獄5個月1星期。

4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於早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月29日頒下判詞,定罪上訴全被駁回,但認為判刑明顯過重,故裁定4人全部判刑上訴得直,之前的判刑全遭撤回。至昨日法官張慧玲在庭上讀出4名被告的新判刑,全部獲判非入獄式刑罰,其中15歲少年接受12個月感化令;鄺振駹接受12個月感化令;女文員吳麗英及潘子行同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張官判刑時引述各人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透露首被告15歲少年來自小康之家,曾患有強迫症,對社會議題感興趣,但對社會意識薄弱,認為他適合判處12個月感化令,並須遵行另外兩個附加條件,包括不可與某些人及團體聯絡及接觸,必須參加感化官安排裨益被告的活動。

口稱懊悔 強調再參與示威

至於次被告鄺振駹,為第三被告吳麗英的男友,他來自中等家庭,犯案是為了保護女友,現已相當懊悔,故認為他適合判處12個月感化令。

第三被告吳麗英犯案因魯莽及衝動,現已相當懊悔。第四被告潘子行犯案是因一時衝動及沒有考慮後果,相當懊悔。兩人各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吳麗英及其男友鄺振駹離庭時稱:「多謝法庭畀個機會我]」,又表示受案件影響「困擾一定有」。兩人同稱關心社會是公民責任,但強調日後會守法,並在合情合理合法情況下參與類似活動。至於對事件有否後悔?兩人均指「過鬙h就算,唔好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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