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政情與評論 > 正文

屈梁振英「涉貪」 《蘋果》收律師信

2016-09-3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反對派對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抹黑無所不用其極,在「UGL事件」上,雖然梁振英已多次作出澄清,原本稱梁振英與UGL有「秘密協議」的澳洲媒體亦在其後自行更正,但《蘋果日報》仍多次稱梁振英「涉貪」,本月初更刊登社論文章,呼籲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應追究有關「問題」。梁振英昨日終透過薛馮鄺岑律師行向該報發出律師信,直言該文章內容是「錯誤地、惡毒地及惡意地」指控梁振英,認為該文章的真正目的,是想以失實的貪污指控,阻止梁振英行使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

前年10月,澳洲有傳媒報道梁振英與澳洲企業UGL簽「秘密協議」,報道在香港引起注意、炒作,然而該傳媒在6天後自行更正,報道稱,所有有關方面都是知悉協議,根本不存在「秘密協議」的問題。梁振英亦先後多次親自澄清事件指,有關協議是一份「non-poach」(不可挖角)、「non-compete」(不可與舊公司競爭)的離職協議,「原文已經出來,清清楚楚,大家都可以看。」

雖然如此,《蘋果日報》依然就「UGL事件」進行大量炒作,由前年10月至今,刊出最少229篇相關的新聞報道及文章,反覆稱梁振英「涉貪」,並認為必須「追究」。本月8日,《蘋果日報》又再刊出題為《追究梁振英貪腐是首要工作》的社論文章,呼籲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應追究有關「問題」。

根據《蘋果日報》收到律師信的報道,律師信指,梁振英已多次澄清有關款項並非「回佣」,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亦最少4次公開回應事件,強調這是商業慣例,無須申報。

律師信又指,《蘋果日報》的文章內容是「錯誤地、惡毒地及惡意地」指控梁振英,認為該文章的真正目的,是想以失實的貪污指控,阻止梁振英行使競逐連任特首的權利。

律師信提出兩項要求

律師信提出兩項要求,包括「日後不能再刊登有關他貪污的指控」,及「在報章與網站以與上述社論同等的篇幅,刊出撤回報道的聲明,而內容亦要先經梁振英本人審批」。若7日內沒有滿意回覆,梁振英會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撰寫該篇社論的盧艀^應表示,將繼續「無畏無懼的批評與追究」;《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則稱,會堅持維護新聞自由,事件已交律師處理。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新聞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