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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11被告轉介區院審

2016-10-05

涉暴動刑毀等14罪 各人續保釋本月21日審理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旺角暴亂後警方拘控多人,其中11名涉案男女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法庭將兩宗案件合併轉介區域法院處理,11名被告分別被控暴動、刑毀等共14項控罪,案件將於10月21日下午在區域法院審理。

案中11名被告分別為報稱侍應莫嘉濤(17歲)、學生李倩怡(17歲)、清潔工人鍾志華(29歲)、婚禮統籌員何錦森(27歲)、無業的霍廷昊(23歲)、退休人士陳和祥(70歲)、物流工人鄧敬宗(27歲)、無業的李卓軒(19歲)、電器技工林永旺(21歲)、冷氣技工葉梓豐(17歲)及吳挺愷(24歲)。

鄧敬宗准保釋 須守禁足令

此案10名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第七被告鄧敬宗早前因違反旺角禁足令還柙,法庭昨日批准鄧的保釋申請,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

其間鄧須遵守禁足令和宵禁令。除坐車經過以外,不得踏入旺角禁足範圍,亦不可離開香港、須住在報稱地址及每天到警署報到。

今年2月8日(年初一 )晚上至9日(初二)凌晨,激進分子策動旺角衝突,演變成大規模騷亂。騷亂者堵塞馬路與警方發生推撞,警方其後以胡椒噴霧及警棍驅散人群,騷亂者繼而用木板、磚頭、玻璃瓶、垃圾桶等雜物攻擊警方,且縱火焚燒雜物阻擋警察推進,其間有警員曾兩度向天開槍示警。

暴亂共釀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警方至今共拘捕86人,包括75名男子及11名女子,分別涉及參與暴動、煽動他人參與暴動和藏有違禁武器等罪名,多人已被落案起訴相關罪名。

其中,被控煽動暴動罪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及梁天琦,連同「美國隊長」容偉業等共10人的案件,早前已在東區裁判法院完成轉介高等法院審訊程序,案件將正式轉到高院審理。

案件一旦排期在高院開審,很大機會由陪審員協同審訊,亦即不會由法官單獨審理旺角暴亂案。

警方早前曾稱,案件轉到高等法院審理,絕對反映旺角暴動事件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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