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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發律師信無牴觸新聞自由

2016-10-05
■梁振英表示,新聞界有責任全面報道事實,這與新聞自由沒有牴觸。 中新社■梁振英表示,新聞界有責任全面報道事實,這與新聞自由沒有牴觸。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蘋果日報》在UGL事件上一再炒作,特首梁振英近日向對方發出律師信,表明「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梁振英昨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被問到發律師信給《蘋果日報》,會否擔心影響新聞自由時指出,事有大小和嚴重程度的分別,新聞界有責任全面報道事實,這與新聞自由沒有牴觸。

指新聞界有責任全面報道事實

梁振英強調,一間澳洲傳媒在兩年前披露有關的「離職協議」,但已在一周內澄清協議的本質,並撤回該份協議屬「秘密協議」的講法,和澄清有關各方都知道協議的制定過程。新聞界有責任全面報道事實,「(發出律師信)是否與新聞自由牴觸,大家可看該媒體的處理方式。」

被問及為何沒有就《成報》近日多篇針對他的評論作回應,梁振英表示︰「這些事情當然要看它的影響,影響重大的需要澄清。」他並強調,自己從來沒有用過公帑來支付相關法律費用。

詳列多項實證駁《蘋果》不實指控

代表梁振英的律師行在信中詳列多項實證,包括率先讓事件曝光的《悉尼晨鋒報》 及其所屬公司Fairfax Media的澄清報道和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至少四次在不同場合所作的澄清,證明《蘋果日報》並不可能在有任何實證及理據下,在社論中作出梁振英「涉貪」的評論。

信中並指出,《蘋果日報》理應知道「英國的反貪機構」已經表明不會調查UGL事件,而UGL事件中的「主角公司」戴德梁行,其實已被UGL成功出售,惟《蘋果日報》卻在2014年作出不實的指控後,從未報道有關的澄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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