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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成績差恐嚇校方 躁父判感化

2016-10-13
■被判感化的「躁父」黃初四。■被判感化的「躁父」黃初四。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任職地產經紀躁父因兒子在今屆中學文憑試成績欠佳,又不滿學校的教育方式,在上月三度致電校方出言恐嚇,他早前承認3項刑事恐嚇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感化12個月。裁判官判刑時直言,人生並非只有成績,人格也很重要,又認為被告是其兒子成績欠佳的源頭之一,並說:「自己都唔識反省自己,仲怪責別人。」

51歲被告黃初四,被控在今年9月5日在本港威脅陳明豪、方明珠及蘇嘉慧,會使他們的人身遭受損害而令3人受驚。

被告代表律師庭上求情,承認被告一時衝動犯事,緊張兒子的成績而控制不到情緒,深表悔意。惟裁判官溫紹明不認同報告正面,斥責被告跟心理醫生會面時迴避承認案情,悔意流於表面。

裁判官嚴厲警告被告,若不依從感化官建議參與社區活動或接受精神、心理治療,或得悉被告又對妻兒動粗,將立即判他入獄。

官:人生不只成績 人格也很重要

裁判官結案前反問被告:「你細個讀書好叻謍均H」被告回應表示自己小時考過第一,還記得教師名字,裁判官又問:「你讀到博士?」被告表示讀過夜校。裁判官其後指責被告,指人生不只是成績,人格也很重要。他反問被告諸多推搪是什麼人格,找藉口是什麼人格,問:「考第一有咩用?學校操行隹有咩用?搞好自己先搞個仔」,又指他不懂反省自己卻又責備他人,問他有沒有想過自己是兒子問題的源頭之一。

被告接受判刑後表示犯案只為兒子好,形容為兒子煮飯洗衫,兒子「乜都唔識」,「佢細細個成績好好,差不多全部都100分,只是英文差一點,點解間學校教成咁。」

黃在庭外表示同意裁判官所指人格較成績重要,明白法官責備他是為他好,他表示自己的行為只是出於關心和擔心兒子,以前不知道有關行為違法,現在知道了,日後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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