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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要做立會「清道夫」敢於除「港獨」

2016-10-18

黃國恩 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游蕙禎、梁頌恆二人公然侮辱國家,侮辱13億中國人,鼓吹「港獨」,引起全港市民不滿和憤怒,亦有充分法律依據取消二人的候任議員資格,特區政府應順應民意,果斷執法,嚴防「港獨」入侵立法會,危害國家,搞亂香港。

游梁二人於新一屆立法會宣誓儀式上,在誓詞中「加料」,侮辱國家,宣揚「港獨」,被裁定宣誓無效。此二人之言行惹來香港市民及13億中國同胞之反感及憤怒。游蕙禎、梁頌恆以英語宣誓,除了違法在誓詞中加入效忠「香港民族」的英文字句外,更將「China」一字讀成二次世界大戰時日本用來形容中國的侮辱性詞語「支那」,游更將「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的「Republic」故意讀成英語粗口,極之不堪入耳。游梁二人宣誓時均展示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港獨」標語,公然侮辱國家,肆意宣揚「港獨」。

誓言反中倡「獨」 等同發假誓

在莊嚴的立法會就職宣誓儀式中,游梁二人的言行實在是太過份,骨子裡憎恨、敵視國家,從邏輯上講,他們絕不可能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亦暴露他們反中國、倡「港獨」的立場從未變,參選前主張「港獨」,當選後更落力推動「港獨」。他們亦承認會繼續倡議「自決」、搞「公投」,並贊成「香港獨立」,那宣誓還有什麼意義?

游梁二人肯定不會遵從誓詞,即使宣誓,也只能是發假誓。很明顯,他們從報名參選立法會議員開始,填報的聲明是違心的失實聲明,目的只是企圖「入閘」,參選立法會議員,享受高薪厚祿,更借助議會的平台,利用公帑,大肆反中國、倡「港獨」,僅此而已!特區政府可以按《立法會條例》第39(1)f 款,取消二人的議員當選資格,並追究其作出失實聲明的刑事責任。

其實,根據游梁二人宣誓時的言行,立法會秘書裁定他們宣誓無效,已足以引用《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取消他們的議員就任資格。聽其言,觀其行,從他們的極端言行,筆者看不出他倆會在短時間內作出180度的改變,以符合誓詞的要求。況且,立法會秘書當日已給予他們重新宣誓的機會,但他們仍不改正,等同拒絕依法宣誓,已沒有當議員的資格。因此,筆者看不出有任何理由放過他們,再給他們重新宣誓的機會。 

有足夠法律依據取消二人議員資格

香港法律並沒有規定,可以多給一次機會重新宣誓,以往對待搞事的反對派候任議員過於寬容,執法太鬆,他們才會越來越放肆。現在游梁二人宣誓故意「玩洁v,惡意侮辱國家,存心倡「獨」,根本違反基本法,蔑視宣誓的法律要求和莊嚴。 

筆者認為,此事性質非常嚴重,游梁二人的言行明顯反中國、反特區,反基本法,是大是大非的根本問題,完全不應再跟此二人糾纏下去。況且,立會秘書已給予過二人重新宣誓的機會,他們不珍惜,立法會主席有權裁決,確認立法會秘書裁定二人宣誓無效的決定,不再安排重新宣誓;特區政府更應嚴格執法,依法取消二人候任資格。過往法庭案例都顯示,對於立法會主席的決定,是立法會內部事務,法庭會尊重,不會干預。司法覆核也改變不了游梁二人喪失候任議員資格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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