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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國家的議員應被取消就任資格

2016-10-16

莊永燦 律師 油尖區議員

游蕙禎、梁頌恆在立法會就職宣誓時出言不遜,表明他們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香港特區,更暴露他們蔑視中國、侮辱中國人民。不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游梁二人的就任資格理應被立即取消。

《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條規定,「立法會議員須於其任期開始後盡快作出立法會誓言,該項誓言:

(a) 如在緊接立法會全體議員普通選舉後的立法會會期首次會議上而又於選舉立法會主席之前作出,須由立法會秘書監誓;

(b) 如在立法會任何其他會議上作出,則須由立法會主席或任何代其行事的議員監誓。」

一次不依法宣誓 足被取消就任資格

此外,《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規定如下:

「不遵從的後果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

(a) 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

(b) 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宣誓及聲明條例》並沒有表明,候任議員不遵從有關規定而誓言多少次,才會被取消就任資格。很明顯,不遵從一次,也足以令其被取消就任資格。

《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條預期在一些情況下,立法會誓言可以在立法會「其他會議」作出。監誓者便改為立法會主席,而非立法會秘書。但《宣誓及聲明條例》並不可以解釋為立法會議員有權可以選擇在「其他會議」作出立法會誓言。

在香港立法會會期首次會議上,兩名候任立法會議員游蕙禎、梁頌恆於宣誓時,沒有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誓言,故此立法會秘書不接納他們的誓言。

游梁二人侮辱國家違反誓言

本文探討一下,該兩位議員應否依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游蕙禎宣誓時,以英文宣誓,她說她「bear true allegiance to the Hong Kong Nation」(譯為:效忠香港國家),而非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時她把一幅預先製作的藍色橫額(上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字句)放置於桌上。

當立法會秘書表明,游蕙禎的宣誓無效後,她無禮地作出第二次誓言,並刻意三次在誓言說出「People's Re-fu×king of Cina」,取代立法會誓言的「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她蓄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把國家名字說成「People's Re-fu×king of Cina」,其中「fu×king」一詞的含義是 「性交」(廣東粗語所謂「扑洁v),而 「Cina」(「支那」)一詞,是日本1938年全面侵華後,日本侵略者侮辱中國的稱呼,該詞有辱華的含意。

游蕙禎把香港說成是一個國家(「Nation」),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區,以侮辱性的字眼冒犯國家、國人,公然違反基本法第1條的規定: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蔑視基本法第104條的規定:香港立法會議員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尊嚴,游蕙禎理應被取消就任資格。

梁頌恆第一次宣誓時說,「I shall pay earnest efforts in keeping guard over the interests of the Hong Kong Nation.」(譯為:我會致力維護香港國家的利益),當他的誓言不為立法會秘書接納時,他更把一幅與游蕙禎所展示相同的橫額(上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披在身上。他作出第二次宣誓時,刻意將右手中指疊在食指上,表示正在說假話祈求上帝原諒,把宣誓當兒戲,蔑視基本法第104條的規定。他在讀出立法會誓言中的「China」一詞,也刻意說成「Cina」(「支那」),蓄意侮辱國家。

無「就任」資格 「當選」資格亦不能維持

本屆立法會選舉,雖然鼓吹「港獨」的梁天琦、陳浩天等人被禁參選,但仍有部分主張「港獨」者例如游蕙禎、梁頌恆之流獲有效提名,更成功當選。

《立法會條例》第13條列明,除非當選議員的人在憲報刊登其當選公告後7天內,以書面通知立法會秘書不接受議員席位,否則該人須被視為已接受席位。前立法會議員梁家傑表示,這意味議員即使一直不能成功宣誓,也可保留議員身份,只是不能出席立法會的會議和表決而已。

梁家傑錯誤理解《立法會條例》第13條、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的關係。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宣誓,便是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條,而一旦議員不遵從第19條,他便「被取消其就任資格」,沒有「就任」資格,議員的「當選」資格又怎能維持下去呢?梁家傑辯稱,「不能就任」的議員可以持有「議員身份」,誤導他人,十分荒謬。

當選為立法會主席的梁君彥表示,他會與立法會秘書處研究有關法例,但強調若議員下次宣誓的形式與首天會議類似,他無法宣佈宣誓有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9及21條的規定,並非意味議員可多番宣誓。游蕙禎、梁頌恆在立法會就職宣誓時,表明他們不擁護基本法,更暴露他們蔑視中國、侮辱中國人民。基於此,游梁二人的就任資格理應被立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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