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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華播「獨」人神共憤應依法褫奪議席

2016-10-17

吳惠權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河源社團總會主席

「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在宣誓時展示「港獨」旗幟、爆粗及公然以「支那」辱華,行徑受千夫所指。確實,「青年新政」的辱華言論,不但是公然侮辱國家,侮辱中國人民,數典忘祖,人神共憤,更違反了參選時的聲明,涉犯「虛假陳述罪」,不論從法律或政治倫理上,都失去了擔任議員的資格。立法會主席必須守住底線,執法部門也應立案調查其「虛假陳述」行為,絕不能讓立法會變成辱華播「獨」的平台。

政治人物政見立場可以不同,但卻不能數典忘祖,背祖忘宗。尊重國家民族是每一個中國人的基本道德要求,游蕙禎和梁頌恆不論如何敵視中國,都改變不了其中國人的血統,也改變不了其親人、祖先的中國人血統。他們以「支那」來侮辱中國,嚴重傷害了中國人的感情。「支那」是當年日本侵略者對中國人的惡意「稱呼」,在日本發起全面侵華戰爭後,日本外務省開始追隨軍部稱呼中國為「支那」,當中含有愚昧、劣等的負面含義,是對中國人的貶抑,也是一個充滿屈辱性的用語。當年游蕙禎和梁頌恆的先人很大可能都遭受過日軍侵略、國破家亡之痛,他們現在竟然卻以「支那」來稱呼中國,泯滅人性,莫此為甚,行徑已到了人神共憤的地步,理當受到譴責。

反華辱國昏了腦

正如中聯辦負責人在訪問中表示,候任議員在宣誓中刻意使用侮辱國家、民族的言辭,挑戰國家尊嚴,嚴重傷害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和海外華人的感情。中聯辦對此表示強烈憤慨和譴責。確實,現在就是一些對中國不友善的國家,都不會用「支那」來稱呼中國,但在「一國」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候任議員竟然將中國稱為「支那」,這是對「一國」的嚴重挑釁,也暴露這些激進「本土派」反華反昏了腦。在任何國家或地區,官員、議員、法官都要依法宣誓才能就任,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議員,可以一邊否定、侮辱國家主權,一邊卻可就任。游蕙禎和梁頌恆根本沒有就任議員的資格,立法會主席必須守住底線,絕不能讓這些「反中反華」、挑戰基本法的人成為議員。

涉犯三罪理應嚴正追究

必須指出的是,在法律上游蕙禎和梁頌恆的言論亦已觸犯了香港法律。一是他們在參選時,已經簽署聲明表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的聲明。但現在他們卻以「支那」及粗口來侮辱中國,反映他們並沒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基本法,也沒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已經觸犯了《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所規定的「虛假聲明」罪,完全可用「虛假聲明」罪治罪。

二是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附表2第4部規定,立法會選舉當選人必須聲明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方可就任議員。條例列明,如任何人拒絕或忽略作出其須作出的誓言,則該人必須離任;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現在兩人的行為正是「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法例已經授權立法會主席將兩人「離任」,絕對可以依法褫奪其議員資格。

三是香港現行法律規定,以「港獨」為招徠進行組織活動,已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第10條有關煽動、顛覆的罪行。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上公然「播毒」,不但抵觸基本法,更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暴動罪。請問這樣的人又怎可以成為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是香港政制的重要一環,立法會的職責就是立法,絕對不能夠讓知法犯法的人成為議員。同時,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讓公然「播獨」人士成為議員,香港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特別行政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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