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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倡由社區推廣街頭藝術

2016-10-24

康文署回應節錄如下:

由於塗鴉藝術屬自發性的個人創作,其內容和藝術性難以客觀準則評定,因此康文署現時並沒有在轄下場地提供外牆位置作街頭塗鴉的用途,也沒有計劃闢設專區供塗鴉創作。不過,社區及教育團體可考慮以較靈活的方式推廣街頭藝術文化,安排街頭藝術家帶領參加者在合適的空間進行臨時性創作,讓大眾欣賞和了解塗鴉創作的正面作用,並同時提供街頭塗鴉藝術創作的機會。康文署轄下的藝術推廣辦事處亦曾於觀塘及油麻地等舊區舉辦「公共設施換新Look:上海街公共藝術創作計劃」及「觀塘後巷藝術創作計劃」,利用壁畫及街頭藝術創作將公共建築及巷弄的歷史與城市活化串連起來,增添社區的藝術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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