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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依法懲「邪誓者」屬大是大非

2016-10-24
■林鄭月娥(右四)昨日指,高院無批出臨時禁制令,政府完全遵重法院裁決,反映了所謂「行政干預司法或立法」的說法並不存在。圖為林鄭出席沙田香港科學園小母牛競跑助人2016活動。■林鄭月娥(右四)昨日指,高院無批出臨時禁制令,政府完全遵重法院裁決,反映了所謂「行政干預司法或立法」的說法並不存在。圖為林鄭出席沙田香港科學園小母牛競跑助人2016活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行政長官與律政司日前就「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宣誓問題,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雖然已經獲法院批出許可,但反對派依然加以攻擊。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回應事件時強調,法院批出許可,反映政府有合理理據。她又強調,有關問題屬大是大非,任何人成為議員,未來4年在議會內都會享有一些權力和特權,「所以大家也要問一問,如果這個宣誓是不符法律聲明,甚至如我早前說,有人在宣誓時『張開眼說謊話』,完全不是真心誠意,我們是否願意賦予這些人,有這種權力和特權,來參與香港的管治?」

林鄭月娥昨日出席一個活動後,回應有關事件時表示,上周二高等法院考慮了各方因素後,沒有批出臨時禁制令,特區政府完全尊重法院的裁決,而這亦反映了所謂「行政干預司法或立法」的說法並不存在。

拒法定宣誓 「兩邪」已失資格

與此同時,法院就政府司法覆核的申請批出許可,林鄭月娥認為,這顯示特區政府有合理理據質疑兩人是否可再宣誓的問題。

她解釋,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要就職,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不過,「青政」兩人宣誓時不符此要求,而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若有人忽略或拒絕去做法定聲明,等同無效,須採取行動,「所以律政司司長就此提出了司法覆核。」

不同法律詮釋 交司法機關

林鄭月娥指,大家日常碰到很多事情都有不同的法律詮釋,而最好和最適當的做法,就是「交給獨立的司法機關來處理」,故當中不存在是否相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問題。

對違法者提覆核是依法辦事

她強調,特區政府若認為有人違反法律,不能視而不見,而行政長官亦有憲制責任去執行香港基本法,對香港特區和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所以事件「純粹是依法辦事」,自己「不接受亦不認同」此舉會「破壞行政立法關係」的說法。

她又強調,事件屬「大是大非」,是非常嚴肅的事,因為任何人宣誓就任議員後,未來4年在議會內都會享有一些權力和特權,「所以大家也要問一問,如果這個宣誓是不符法律聲明,甚至如我早前說,有人在宣誓時『張開眼說謊話』,完全不是真心誠意,我們是否願意賦予這些人,有這種權力和特權,來參與香港的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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