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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梁耍無賴圖硬闖立會

2016-10-26
■游蕙禎、梁頌恆昨日聲稱要硬闖立會。曾慶威 攝■游蕙禎、梁頌恆昨日聲稱要硬闖立會。曾慶威 攝

叫囂「擁特權」擺「官威」嚇保安 法律界批為政治目的無視法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決定押後為「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再次宣誓,梁頌恆昨日引用議事規則稱會即場提出補辦宣誓程序,毋須主席同意,又稱,自己是「立法會議員」,根據法例擁有特權,立法會保安人員無權阻止他們進入議事廳,否則已觸犯刑事罪行云云,真係「好大鴭x威」。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中華司法研究會理事、大律師馬恩國指,由於兩人未成功宣誓,根本不能享有特權,又批評兩人完全從政治目的作出發點,對自己不利就無視法律,是「選擇性守法」、不尊重法律的表現。

梁頌恆昨日在梁君彥作出決定後會見記者,指稱梁君彥是在「逢迎」建制派,與建制派「合謀」,「剝奪民選議員行使憲法權利,將立法機關的尊嚴拱手相讓,毫無資格繼續擔任立法會主席。」

選擇性引法例 稱無權阻宣誓

他聲稱,自己要「誓死捍衛這個議事廳的尊嚴,以及香港的文明和秩序」,故會出席今日的會議,及引用議事規則第十八(2)條要求即場宣誓,以「履行議員職責」,「梁君彥無權阻止我進入會議廳。」

同樣未有依法宣誓的游蕙禎則聲稱,根據《議事規則》第十八(2)條述明,進行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無須事先作出預告而進行。而《議事規則》第十九(1)條主席有權決定調動議程,但第十八(2)條所謂的「無須事先作出預告而進行」「必定凌駕於第十九(1)條」,故主席無權禁止她提出宣誓的要求。

她續稱,梁君彥指今日會議會找保安人員把守議事廳大門,阻止她和梁頌恆進入議事廳,「這是錯上加錯的決定。立法會議員的權利受相關法例的保障,立法會主席竟帶頭違規,而且更逼使保安人員一起做非法的事,踐踏立法機關的尊嚴,只會令立法會進一步淪喪,受市民的唾棄。」

馬恩國:未宣誓非正式議員

游梁兩人無視香港基本法的要求依法宣誓,又無視議事規則中「議員如未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第十一章)的規定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等規定,卻選擇性地引用似乎有利於自己的法例,更大擺「官威」,聲稱自己獲得《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威嚇立法會保安人員。

馬恩國接受查詢時表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議員在一定情況擁有免於遭逮捕的權利,但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十九條,議員必須作出宣誓,而第二十一條規定若有關人等故意拒絕或忽略,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就任資格。現在梁、游二人自動違反宣誓規則,根本不是議員,不可以享受特權的保護。

他進一步舉例解釋,當一個人獲委任為法官,就算任命列明任期,甚至接了任命狀,最終都要依法宣誓後才能正式成為法官。

他強調,法律必須整套執行,不能單獨抽出某一兩條來談,游梁兩人是次明顯是持雙重標準,在法例對他有利時就聲稱自己受到法律保障,對自己不利就視法律如無物任意侮辱,是以政治手法片面地行使法律,完全是從政治目的作出發點,毫無「公心」(公平、公正的心),說到底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現。

反對派預告「一次性行動」搞事

另外,各反對派議員聲稱,他們雖未必認同游梁兩人宣誓時的言行,但會「堅守」宣誓和行使議員資格的權利。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稱,梁君彥「受不住特首及建制派的壓力才作出180度改變」,「根本無資格做主席」云,更預告他們會在今日會議發動「一次性行動」,抗議梁君彥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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