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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台客聚:實是「三權分工」!

2016-10-31

潘國森

近日政界和法律界對於香港現行政制應是「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還是「行政主導」(Executive Dominance)的辯論,重燃戰火。

「三權分立」是十八世紀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提出,他認為國家的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應由三個不同的部門執掌,互相「制衡」(Check and Balance)。這個思想影響後來的法國大革命和美國獨立戰爭,現時兩國都屬「三權分立」的政體。

今天香港為什麼不可能是「三權分立」?

第一個原因(或理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政府,雖然有一些自主權,但仍是從屬於中央政府,那就沒有資格講什麼「三權分立」了。

還有,上世紀八十年代中英兩國談判香港前途的時候,中國政府承諾在香港回歸中國之後,除了國防和外交由中央政府負責之外,其他各方面的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既然九七前港英時代不是「三權分立」,那就不可能在九七回歸後忽然改了政制!

筆者在九十年代修讀過一門「英國憲法學」,來自英格蘭的老師是一位女士,她千叮萬囑,說英國政制是「三權分工」(Separation of Functions)而不是「三權分立」!

近年,接觸一些本地大學生,問他們所認識的香港政制,竟然眾口一詞,都說「通識教育科」課堂都是講「三權分立」。港式「通識教育」之害,令人目盲了!

九七前的香港政制借用英國「西敏寺模式」,行政部門和立法部門不分。英國下議院負責立法,不過下議院多數黨的領袖自動成為首相,掌管政府,執政黨有「黨鞭」(Party Whip)約束黨員在重大議案必須服從行政部門!

七十年代以前,香港人普遍都知道行政立法兩局只是香港總督顧問!立法局議員雖然負責審議法案,不過只限於提意見,從來沒有試過跟香港總督對�虓F;行政局議員則較多直接與港督討論重要政策。兩局都有政府高官擔任議員,更有所謂「雙料議員」,即是同時擔任行政局和立法局的議員,可見行政立法兩部門沒有明顯分割。到了今天,香港政府仍有這種「雙料議員」,只不過立法會內已沒有政府高官當議員。

現時英國仍是行政立法兩部門都在下議院。英國最高法院在踏入二十一世紀才正式成立,之前最高法院的職能由上議院的樞密院(Privy Council)負責。行政、立法、司法都在國會之內,何來「三權分立」之有?「三權分工」才是最精確的陳述。殖民地時代,香港人如果不服本地法院的判決,可以「上訴到英倫樞密院」。

在七十年代以前學法律的香港法官、大律師、律師,都修過英國憲法學,他們不可能不知英國是「三權分工」而不是「三權分立」。不過,三四十歲左右的法律界賢達如果在香港學法律,可能只讀過《基本法》而不熟《英國憲法學》,對「行政主導」還是「三權分立」,可能有誤解。或者有可能被憲法學的老師誤導或錯教!

不要再在「通識教育科」誤導香港娃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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