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啟動法律解釋程序,將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權威性解釋,為依法處理香港立法會議員選舉及宣誓中發生的問題指明方向。是次宣誓風波,涉及不單是「青症雙邪」在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儀式上的個別言行,而是關係到中央一直強調的「愛國者治港」的大政方針:香港回歸前,鄧小平就提出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要求,正是有關要求在法例上的體現。多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由愛國愛港人士管治香港,是「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訂立的初衷,關乎香港發展和香港整體利益。他們相信是次釋法將有助撥亂反正、正本清源,令法律不帶半點灰色地帶(見另稿),貫徹基本法訂立時的「初心」。 ■記者 陳庭佳
上世紀80年代,鄧小平已提出「愛國者治港」原則,要求治港者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不要求他們贊成社會主義,只要求他們愛祖國、愛香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2014年6月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進一步闡釋了有關要求。
白皮書早說明五要求
白皮書強調了要透過五點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全面準確把握「一國兩制」的含義;堅決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權威;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堅定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繼續推動內地與香港交流合作。
在「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一節中,白皮書強調「港人治港」有界限和標準,就是鄧小平所強調的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
偏離方向損繁榮穩定
白皮書指出,在「一國兩制」之下,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
白皮書警告,如果治港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或治港者主體不能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不僅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難以得到切實維護,而且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廣大港人的福祉也將受到威脅和損害。
針對反對派聲稱,要求特首及其他治港者必須愛國愛港「沒有法律依據」,白皮書指出,愛國者治港具有法律依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因此香港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議員、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就執行基本法向中央和特別行政區負責。
保治港主體效忠國家
白皮書強調,這些要求是體現國家主權的需要,確保治港者主體效忠國家,並使其接受中央政府和香港社會的監督,切實對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香港居民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