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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鄧公早闡明原則標準

2016-11-06
■鄧小平當年已多番闡述「愛國者治港」原則。圖為1984年鄧小平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 資料圖片■鄧小平當年已多番闡述「愛國者治港」原則。圖為1984年鄧小平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 資料圖片

要求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治港者愛國愛港絕非「僭建」。上世紀80年代,鄧小平提出「愛國者治港」原則,包括要求治港者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不要求他們都贊成社會主義,只要求他們愛祖國、愛香港。

1984年6月,鄧小平分別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時任行政局首席非官守議員鍾士元,當時他提到「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未來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成分是愛國者。」

尊重民族 擁護回歸

鄧小平又列出愛國者的標準,包括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只要具備這些條件,不管他們相信資本主義,還是相信封建主義,甚至相信奴隸主義,都是愛國者。我們不要求他們都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只要求他們愛祖國,愛香港。」

同年10月,鄧小平會見港澳同胞國慶觀禮團,在談到過渡時期要推薦一批年輕能幹的人參與香港政府的管理時,提出參與者必須是愛國者,也就是愛祖國、愛香港的人,「1997年後在香港執政的人還是搞資本主義制度,但他們不做損害祖國利益的事,也不做損害香港同胞利益的事。」

鄧小平於1987年4月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也說過:「我過去也談過,將來香港當然是香港人來管理事務,這些人用普選投票的方式來選舉行嗎?我們說,這些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當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來嗎?」 ■記者 陳庭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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