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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原則:止爭拗保港穩定繁榮

2016-11-06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次根據國家憲法及香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主動行使釋法權,並非首例。2004年政制發展爭議期間,人大常委會主動就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作出了解釋,確立了「政改五部曲」。當時,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解釋了人大常委會主動行使釋法權的原因。儘管當時釋法,具體原因內容和今次不同,但有一個原則是始終不變的:當香港社會對涉及「一國兩制」、基本法的重大議題有爭議,而相關討論扭向偏離於基本法的方向,影響香港的社會穩定,影響到經濟的發展,分散了社會的精力時,越快釋法,保證香港基本法得到正確理解和實施,越有利於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2004年4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解釋。喬曉陽在同日下午的記者會上回應記者提問時,解釋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就香港政制問題釋法的原因。

喬曉陽:把不夠清楚的地方描清楚

喬曉陽當時形容,香港社會在政制發展這基本問題上爭拗不止,「就像我們要過一條河,大家討論怎麼過河,首先要把橋架起來。面對這個橋的圖紙,各有各的說法,看不太清楚。」人大釋法,就像「圖紙的設計師出來了,把不夠清楚的地方給描清楚、寫清楚,這樣大家齊心協力把這個橋架起來,就能過河了。否則討論來討論去,河還是過不去」。

喬曉陽引述,建議人大常委會釋法的部分港區人大代表指出,「人大常委會作為憲法賦予法律解釋權的機關,既有這個權力,相應也有這個責任,再不釋法,任其這樣爭論下去,已經影響到香港的社會穩定,影響到經濟的恢復,分散了社會的精力,他們建議越快釋法,越有利於政制法制討論健康的進行。」

同年4月26日,喬曉陽在與香港社會各界舉行「探求香港政制發展正確之路」座談會時也強調,「如果在整個社會對一項政制改革分歧意見很大,缺乏基本共識的情況下,就強行推進,勢必會激化社會矛盾,激烈變革的後果必然是激烈的對抗,那就難有寧日,全社會將無法承擔政治試驗付出的代價。每一個以香港為家的人,誰不願意在一個寧靜祥和的環境裡工作、生活。」

他當時說,「無休無止的爭拗,甚至採取一些過激行動,固然表現了香港是個自由社會的一面,但畢竟解決不了普羅大眾最為關心的飯碗問題。這是中央在考慮這一問題時最憂慮、最擔心的問題。正是基於此憂慮和擔心,全國人大常委會才下決心採取果斷措施進行『釋法』。」

越快釋法對港越有利

雖然喬曉陽當時具體說的是政制發展,但同一原則實可套用到是次「宣誓風波」所引發的爭議。反對派中人聲稱人大常委會不應在司法覆核進行時釋法,但「港獨」相關問題越來越嚴重,激進「本土派」多次發起暴力「抗爭」,「青政雙邪」公然在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上辱國辱華、鼓吹「港獨」,更成為了一個觸發點,相關的討論也越來越不理性,不少反對派中人為撐「雙邪」,更提出偏離「一國兩制」以至基本法的歪理,誤導部分香港市民製造社會撕裂,勢將影響到香港的社會穩定。因此,越快釋法,越對香港有利。

■記者 羅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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