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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提供指引 以法制止「港獨」

2016-11-11

趙雨彤 創業家協會榮譽會長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我想問問那些反對人大釋法的人,知不知道什麼叫釋法?

《人民日報》對人大釋法是這麼解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解釋法律權,對地方因為法律知識不足和其他特別原因(紛爭、訴訟不清)而進行定調。因為香港的司法獨立,是按照基本法由中央授權,香港法院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也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香港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

釋法的法律條文已經存在,釋法只是針對法律條文的解釋,讓大家更清晰。

雖然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但是大家不要忘記,香港是屬於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人首先是中國人,宣誓風波牽涉在香港立法會公然鼓吹「港獨」,威脅到國家主權、分裂國家,國家可以視而不見、置之不理嗎?否則,他日有人在西藏、新疆公然宣揚「藏獨」、「疆獨」,又該如何公平公正處理!

游、梁二人的行為,已涉嫌違反《立法會條例》第40條「候選人聲明及承諾誓言」,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的第3條「意圖叛逆罪」、第9條、第10條「煽動罪」。

若然讓「港獨」分子任意妄為下去,香港會變成什麼樣子?這些人可以代表多少香港人?憑什麼要絕對大多數有良知、愛國愛港的香港人,要為少數害群之馬的亂港行為「埋單」?

通過釋法為本港法院提供清晰指引,判決不依法宣誓的人喪失議員資格,讓這些人自作自受,搞事生非,就要承擔後果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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