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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時評:釋法清「獨」捍衛主權

2016-11-10

紀碩鳴 資深評議員

游蕙禎及梁頌恆在宣誓時侮辱國家民族,激起民憤,中央出手通過釋法為香港「清獨」。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釋法內容發表了六大清「獨」要點,勢要防止「港獨」者入侵特區政權架構內,表明中央捍衛國家主權的決心。

國家主權不容侵犯,執政者都必須誓死捍衛。違法「佔中」以後,「港獨」勢力公然挑戰基本法,不惜以身試法,越鬧越兇。從剛開始遊行隊伍中有遊兵散勇揮動港英旗,到有組織、有行動的叫囂,直到參選立法會、衝擊體制,還要在立法會議員就任宣誓上播「獨」。

儘管特區政府已經在立法會選舉時設立防線,但還是有漏網之魚,游蕙禎及梁頌恆就是其中之一。二人當選後原形畢露,公然侮辱國家民族,事後拒不道歉,還數次率眾衝擊立法會,導致立法會癱瘓。

在本屆立法會宣誓中,政治表演花樣百出、不堪入目,把嚴肅的議員就職宣誓搞得污穢不堪、烏煙瘴氣。有刻意將CHINA讀成「支那」,還加上粗口;有人帶道具上台宣誓,高呼口號;有人將幾秒鐘的宣誓儀式拖至12分鐘;還有高呼「民主自決」,把宣誓當作主張「獨立」舞台。這是公然挑戰法治的行為。打擊「港獨」言行,維護國家主權,維護民族尊嚴,維護香港穩定,刻不容緩。

如今人大釋法一錘定音,就是要維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尊嚴,維護立法會的秩序。釋法明確界定法律的底線,不容「港獨」勢力進入建制架構,阻止「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對在立法會肆意妄為,不尊重法治、不尊重議事規則者作出警示。

基本法第104條當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次釋法主要圍繞宣誓方式作出解釋,同時亦對參選作出限制,為立法會選舉前夕所推出的確認書做法提供法理依據。

有人質疑,人大在香港法院沒有作出裁決前釋法,是干預香港司法獨立。事實並非如此。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香港法治的一部分,人大常委會釋法是憲制性權力,有利維護香港法治,維護繁榮穩定。人大常委會有權在有需要的時候作出解釋,沒有範圍和時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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