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開榮 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
從人大釋法一事可見,反對派對基本法的態度是持雙重標準的,只問政治立場,不顧法理依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這是所有認識基本法的人都了解的基本事實,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毫不含糊,是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的體現。既然人大常委會釋法是本港法治體系的重要部分,符合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所擁有的釋法權無疑是正當的,根本不存在反對派所謂的破壞「一國兩制」。正如我們可以說一位遵從校規的同學破壞校規嗎?
相反,游蕙禎和梁頌恆等人,刻意踐踏基本法第104條,衝擊中央對國家主權和安全的底線,拒絕依法宣誓,更藉機反華辱國,才是破壞「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元兇。反對派多次包庇違反基本法的梁、游進入議會,擾亂議會秩序,使議會陷於癱瘓,完全罔顧市民利益,更倒過來批評中央違背「一國兩制」,豈非賊喊捉喊,指鹿為馬?難道反對派只許「青年新政」候任議員違反基本法,不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釋法?
基本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令通過的,既然基本法受到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釋法也是理所當然,有權也有責。
何況,大家必須搞清楚,釋法不等於修法,不等於增補法例,而只是將原來的法例加以解釋和補充,堵塞鑽空子的空間。可以說,在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之前,議員們可以做的事情,釋法後同樣可以做;釋法前做不得的事情,釋法後同樣不能做。釋法絕非洪水猛獸,世界各地都很常見,本地法院亦經常對基本法作出詮釋,不能妖魔化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權。事實上,任何擁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都應該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捍衛國家和香港的核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