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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大釋法 褫奪梁游議席

2016-11-11

黃熾華

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公佈了。梁、游這幫「港獨」分子及其同夥群魔亂舞之時遭受有力回擊,人心大快,港人應決心繼續為捍衛「一國兩制」、守護基本法規定的法制原則和精神而奮鬥!

「解釋」全面、深刻闡述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職人員必須按照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意義。筆者體會到:

其一,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規定香港特區的基本法律,具有憲制性法律地位。香港特區所行的制度、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觸;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行為都必須符合基本法;香港特區的個人和一切組織團體都必須以基本法為活動準則。因此,人大釋法使香港特區和香港人更明確自己的言論和行動何者為合法、何者為違法,故非常及時。

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的政治體制規定以行政長官為首長的行政機關為主導,包括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區域組織、公務人員在內的治港公職人員,都應該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也理所當然地都應該效忠自己的國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因而不言而喻地不容許立法會議員扭曲誓詞和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統一的一切「港獨」言行。

「解釋」褫奪了梁、游二人的議員資格,對公職人員宣誓提出具體要求,還規定了宣誓公職人員違法不允再行宣誓等事宜。釋法雖然將範圍限制至最小,但彰顯釋法的憲制權威,更是給「港獨」分子妄圖削尖腦袋鑽入立法會圖謀予以沉重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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