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霆剛 浙江省政協港澳台僑委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高等法院依法判處梁游兩人失議員資格,政府勝訴,此案證明了人大在上星期的釋法是及時雨,令法院有法可依,將不依從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者趕出立法會,梁游兩人以為可以利用「司法獨立」、立法會權力等來蓋過人大和基本法,實在是以卵擊石、螳臂擋車。無人可以利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和「司法獨立」來迫令中央,更無人可以如利用類似「佔中」的違法行為來要求中央做什麼,這種思想不利「一國兩制」的發展,因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只能在基本法下行使,絕對不能干犯「一國原則」。法院判決書亦清楚指出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好像向那些之前批評政府提司法覆核的「貌似法律權威」人士摑了一巴,實在大快人心。
法院的判決確立了一個良好案例,因為在宣誓過程中,沒有真誠地宣誓,沒有依從基本法第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的大有人在,而且更有市民申請司法覆核,相信法院會依照此案例來進行判決,並會有人陸續被取消資格。
現今法院已經就案件判決,相信梁游兩人仍然會頑固抵抗,不尊重法治的面目再次露出。正如在「佔中」清場時,多名所謂社運人士不理法令,阻礙執達吏清場被捕。梁游兩人戀棧立會薪金是肯定的,所以法院既有判決,立法會應從民事甚至刑事方向追討梁游兩人所取得的薪金和資助以及在10月12日後他們在立法會所享用的一切服務、甚至他們所使用的出入證、電費、冷氣費都必須要計算收費,必須要和他們斤斤計較,少至一分一毫都要羅列出來。若追討不果,必須要向法庭申請破產。
正如兩年前「佔中」清場時政府向法院申請由執達吏執行禁制令,是次案件判決後,梁游兩人可能會繼續死守立會辦公室,政府可能要申請由執達吏執行法令,促使兩人完全遵從及履行法院或審裁處的判決及命令,否則就可以控告他們刑事藐視法庭。
今次的判決依法理、順民情,對那批在宣誓時玩弄道具,加插誓詞的人可謂如坐針氈。這證明違法即使是議員亦必須承擔後果,這亦警告立法會以後的宣誓不可再出現胡作非為的醜劇。